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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在霍州个人如何进行购买化学品备案的问题

2022-01-07
标题 关于咨询在霍州个人如何进行购买化学品备案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1-02 回复时间 2022-01-07
请求类型 咨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霍州市人民政府
留言内容 您好,我想知道个人是否可以为购买以下化学品进行备案,如果可以如何为购买少量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6.1,易制爆1.1,易制爆7.2,强腐蚀。如硫酸,盐酸,30%过氧化氢,硝酸,钠,氢氧化钠等化学品的备案,需要哪些证件,具体需要带什么,对个人备案人是否有什么要求。到什么部门具体什么位置备案,谢谢。
回复内容 经霍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治安大队核实后回复如下: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办法第十条以外的其他单位购买易制爆化学品的,诮当向销售单位出具以下材料:1、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合法证明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合法用途说明,说明应当包含具体用途、品种、数量等内容,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规定,第三章购买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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