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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县泰达东方阳光小区验收的问题

2022-07-19
标题 关于吉县泰达东方阳光小区验收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7-12 回复时间 2022-07-19
请求类型 求助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吉县人民政府
留言内容 作为一个新小区,两年之内因为电缆不达标超负荷管道井着火两次,索性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请问这样的小区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小区的物业只会收钱不办事,这个小区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有?房产证是否能办理下来,小区内的院子里地基下陷,物业拿沥青补的缝,夏天一到那里都是沥青,还请政府能解决这个小区的事情。
回复内容 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答复如下:来信人咨询吉县泰达东方阳光小区何时可以办理房产证的问题,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与来电人电话沟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的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需先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供的材料如下:1、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3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5、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即刻为其住户办理房屋的转移登记。目前我中心尚未收到开发建设单位的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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