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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襄汾县襄陵中镇西阳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搞养鸡是否违法的问题

2022-07-20
标题 关于咨询襄汾县襄陵中镇西阳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搞养鸡是否违法的问题
写信时间 2022-07-15 回复时间 2022-07-20
请求类型 投诉事项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
留言内容 襄汾县襄陵镇西阳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搞养鸡,是否违法? 第一、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规定精神,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 第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襄汾县襄陵镇西阳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搞畜牧业存在违法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同时,养殖人员为襄陵镇政府工作人员家属,也占用基本农田搞养鸡赚钱。望纪检部门予以处理。
回复内容 襄汾县自然资源局回复:立即责成综合行政执法队七中队负责调查核实,执法七中队会同襄陵镇人民政府共同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汇报如下:1、关于反映西阳村村民搞养殖的用地,该地块位于西阳村东,占地面积为2亩,建设时间为2015年10月,经山西群利勘测规划有限公司现场测绘地类为林地,已告知当事人到襄陵镇人民政府补办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2、关于反映政府工作人员景会会占用基本农田养鸡问题,该养殖场位于西阳村东,已于2015年3月办理了襄汾县鑫凤翔养殖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备案(襄政国土[2015]6号),目前该备案手续已到期,该养殖合作社正在襄陵镇人民政府延续相关手续。根据以上核查内容,反映襄陵镇西阳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搞养鸡的问题内容与事实地类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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