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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所购买的无花果叶子生产的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处理诉求十倍赔偿

2022-09-20
标题 关于反映所购买的无花果叶子生产的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依法处理诉求十倍赔偿
写信时间 2022-09-08 回复时间 2022-09-20
请求类型 投诉事项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单位 襄汾县人民政府
留言内容 本人抖音平台购买到的百膳农无花果代饮茶口感口味异常无法饮用,标注生产商:山西鸿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城镇赵曲村东,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414102330052。配料标注无花果叶子,产品也无生产日期,还没有执行标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山西鸿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代饮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犯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依法处理诉求十倍赔偿。
回复内容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我局高度重视,责成新城中队处办。现已办结回复如下:2022年9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襄汾县新城镇赵曲村东的山西鸿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当事人现场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加工蒲公英代饮茶,未发现无花果代饮茶产品。2022年9月14日,我局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调查,经询问,该公司从未生产过无花果代饮茶产品,是有人冒用该公司名称生产的。刘俊红提供该公司淘宝网平台网店后台数据、微信公众号平台微信小店后台数据、抖音平台后台数据,均无无花果代饮茶产品销售记录。经与来电人电话联系,来电人称其在抖音平台购买的该商品,销售方非山西鸿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抖音号,并称事情已解决,对我局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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