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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设立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90号)、《关于印发山西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设立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措施》(临发〔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大力推动我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能力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设立分层次、分梯队的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三条按照市委、市政府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深化转型综改的任务要求,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贫困地区支柱产业,后备企业资源库首批入库企业数量不少于50家。


第二章 入库企业条件


第四条 根据资源库设立宗旨,要求入库企业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注册经营期满一年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

  (三)主营业务、盈利模式清晰可持续;

  (四)产品或服务具备竞争力;

  (五)股权清晰;

  (六)企业及其股东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财务税收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 除满足上述基本储备培育条件之外,重点扶持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最近两年持续盈利,各项指标符合相对应的梯队管理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三)企业有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的意愿,并在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第三章 入库企业申报


第六条 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

第七条 入库企业申报采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结合申报的方式。各县(市、区)企业由辖区人民政府于每年6月和12月组织申报。各县(市、区)金融办会同发改、经信(国资)、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第八条 首批入库的企业由市经信委(国资委)、市扶贫办、市农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和各县(市、区)金融办联合推荐,上报市政府金融办。

  对5个国定贫困县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6〕19号)的企业,首发上市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市政府金融办将重点培育贫困县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第九条 企业按照《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制作申报材料。

第十条 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扶贫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并邀请证券、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企业正式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

第十一条 对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每年定期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库企业管理


第十二条 入库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办根据企业的行业、规模、财务等情况,划分为上市(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备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三类,按照企业上市挂牌进程,分阶段进行重点服务。

  上市(境外上市)后备企业。包括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待审过会企业,已上报山西证监局备案辅导企业,已与保荐机构签订协议并签署上市承诺书的企业,财务指标基本满足上市各项指标的企业。

  全国股转系统后备企业。包括已与主办券商签订全国股转系统辅导协议的企业,财务指标基本满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指标的企业,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并经培育可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山西股权交易中心已挂牌晋兴板的企业。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备企业。符合我市转型发展要求,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满一年;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产权清晰,治理结构健全;合法合规经营等条件的企业。

第十三条 市政府金融办对后备企业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增补和调减。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再纳入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

(一)经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同意,企业主动申请退出的;

(二)企业入库后两年内,因企业自身原因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

(三)企业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四)企业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上市挂牌条件的;

(五)企业已完成上市的;

(六)临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入库企业服务


第十四条 入库企业培育坚持短期效应与长期发展目标相结合,实行滚动培育。

第十五条 企业培训工作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纳入到资源库的企业建立培训培育档案,实行跟踪指导服务。每年不定期举办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专题培训。适时组织企业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具体培训课程和内容根据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的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

第十六条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建上市挂牌服务小分队,支持入库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各项工作,其人员由经甄选的相关银行机构、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证券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员和市政府金融办工作人员组成,实现企业个性化需求“一对一”服务。

第十七条 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中介机构执业业绩档案,采取通报“黑名单”和正向激励等形式,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要积极配合我市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选派高素质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九条 各类行业协会要发挥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第二十条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临汾运营中心要充分利用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发挥好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中介服务。

第二十一条 大力培育我市股权投资机构发展,积极引进境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机构参与我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发挥其战略投资、专业化管理、项目及人才引进等优势,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主动加强与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山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工作联系和沟通,及时掌握全国资本市场最新动态。

第二十三条 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落实市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一) 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 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 对在山西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由市级财政一次性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的50%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有关奖励政策具体执行。

第二十四条 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需提前入库,未入库企业不予奖励。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临汾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股改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工作,涉及市直相关部门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按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要求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县(市、区)政府是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重要责任主体,要把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融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重点部署。要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出台明确的政策支持和意见措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营造资本市场发展良好氛围;明确责任部门,负责落实与推进入库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工作,每季度末向市政府金融办书面汇报此项工作的进度与完成情况,并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作出说明。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2.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 


附件1


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章 申报文件


1-1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意见或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概况

  2-1-1拟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2-1-2历史沿革

  2-1-3主营业务

  2-2行业与竞争

  2-2-1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状况及发展前景

  2-2-2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2-2-3风险因素分析

  2-3产品与生产

  2-3-1主要产品的生产状况

  2-3-2产品生产与使用过程中的环保问题

  2-3-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与能源

  2-4技术与研发

2-4-1技术水平、技术储备

  2-4-2研发成果

  2-4-3研发人员

  2-5财务与会计

  2-5-1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5-2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情况及其入账依据

  2-5-3借款合同、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情况

  2-5-4近三年主营收入分类情况说明

  2-5-5目前适用的税收优惠及政策依据

  2-6公司治理

  2-6-1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情况

  2-6-2公司员工基本情况

  2-6-3公司社会保障情况

  2-6-4公司收入分配制度

  2-7重大合约及法律诉讼

  2-7-1重大合约情况及履行情况

  2-7-2重大法律诉讼与仲裁情况

  2-7-3重大合约及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第三章 附件


  3-1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有关公司设立及经营许可批复文件复印件

  3-3《临汾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备案登记表》

  其他材料

(以上为本次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与格式要求,各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调整)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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