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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民发〔2018〕57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解决当前基层反应强烈,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现将《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年内全面落实文件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保障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晋民发〔2018〕14号)
临汾市民政局 临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临汾市财政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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