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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王慧娟以“近亲属张军2024年2月5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为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部门已依法受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山西省工伤认定规程》(试行)第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LFL00202501406),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提交“张军2024年2月5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相关事实的证据材料及是否认为张军死亡系工伤的书面答复意见。逾期拒不举证的,本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本部门地址:临汾市解放西路市人民政府大院北楼127室
联 系 人: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郭鑫
联系电话:0357-2099521 1853447728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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