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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2023-11-10    

临人社专字〔202338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区)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党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202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临汾市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在评审过程中,要加强责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中从事教学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且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1年以上,可申报相应层级职称;调整工作岗位后跨系列(专业)申报职称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转评现岗同级职称,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评审,同级职称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申报两个以上系列(专业)职称的,应当以本单位主体系列(专业)为主,并聘用在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职称原则上只允许申报评审与现职称同级或低于同级的职称。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中共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包括政治教育、科技文化、党史党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财经管理,申报人员需结合实际从事的技术工作,按上述明确的专业范围进行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及业务能力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治学严谨,学风端正,遵纪守法,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学历要求

凡申报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具备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以申报人所在单位学历审查、登记证实的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网站查验证实的学历、学位为准。

对近年来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不相近学历,不能作为参评相应职称的有效学历。

3、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4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2年以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3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且在助理讲师岗位上任教满3年以上。

申报评审初级职称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中、初级转评者需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规定,占用本单位空缺岗位职数聘任相应职务之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4、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次数不少于所要求的任职年限,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申报当年上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5、学术道德要求

求真务实,学风端正。在学术研究中,不得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不得有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一稿多投等行为。对存在上述学术不端行为者,按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量化条件

1、申报(含转评)讲师任职条件

1)任现职期间每年完成3个教学课程或完成20学时教学课程的工作量;

2)任现职期间在市级报刊上发表文章4篇或省级学术刊物(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每篇不少于2500字(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不含各级各类学术会议的交流材料,所发表文章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关);或有专业论著、译著,正式出版发行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受聘参加县级及以上党校组织的选修教材、教学参考书、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本人撰写在2万字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独立编写或第一作者),同时获得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参与(名序前三名)并完成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1篇,获得市委常委、副市长批示(含圈阅)。

3)市级申报人员须在县级及以上范围上开展教学研究

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县级申报人员须参加县级

范围内交流讲座不少于2次。

2、申报(含转评)助理讲师任职条件

任现职期间每年完成2个教学课程或完成10学时教学课程的工作量,并结合工作实际提交一篇不少于2500字的业务工作总结。

(三)评审答辩须知

1、申报(含转评)讲师:先审阅评审材料,后抽签排序进行论文答辩。

2、申报(含转评)助理讲师:只审阅评审材料

、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

、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

专业技术人才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条件即可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以上、业绩符合申报条件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资历、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人事、教学、科研管理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公开、民主、平等、择优的原则,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用人单位须将评审标准条件、个人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申报审核

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集中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

(四)严肃申报纪律

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在评审表相应栏目,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予以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或取得的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条

件推荐,审核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

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推荐报告。包括:推荐程序、民主评议情况、公示情况、被推荐人基本情况、教学科研及获奖等主要成果情况及是否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等,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鉴定意见公示函,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表一式3份,按有关评审条件经本单位领导及相应的人社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四)任现职近4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五)任职以来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的统计截止2023

10月31日,并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

章。

)凡申报时提供的省级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被SCI、EI收录的论文要提供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

关于学术论文复制比检测,需参评人员出具中国知网检测报告,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是现任职期间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2年度党校系统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临人社专字〔2022〕26号)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在2023年度职称评审中可作为有效条件计算,2024年此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成果等条件将不再有效。

决策咨询类成果获得领导批示的(含圈阅),须提供批示复印件。未经所在单位审核报送而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等智库成果不按科研成果条件计算。

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报验本人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手续的原件复印件、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最近一次《工资调整审批表》,以上复印件用A4纸张装订成册,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十)所属单位需统计填报《2023年度临汾市党校系统教师职称申报情况登记表》,表格下载地址为lfswdxzc@126.com密码:dx3157021,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职称评审专用邮箱lfdxzcps@163.com。

(十一)评审涉及的评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

字〔2015〕350号)执行。

十二有关通知文件附表请登录邮箱lfswdxzc@126.com自行下载。

(十三)本《安排意见》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报送材料时间202311月20日至11月24日,报送地址临汾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213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357-3157020  0357-3157021

人:王瑞云  师惠芳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0357-2090813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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