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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

2023-11-24    

临人社专字〔2023〕42

各县(市、区)人社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3〕567号和《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3年度全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在全市各类民营企业中从事建筑、市政、道路、电气、机械、园林、轻工、冶金、化工、矿山、地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安排意见申报评审取得的任职资格,只在民营企业中有效。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本人人事档案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存放管理的;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不属于上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

4.违法或失信人员;

5.党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徳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诚实守信。

(二)能力和资历要求

1.技术员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并取得高中及以上学历,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师

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能独立解决工作中一般性技术问题,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专(含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3.工程师

具有较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独立承担较复杂的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且符合以下条件的:

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企业技术项目3项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

3)从业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且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专4年,本科3年);

②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大专8年,本科6年)以上。

(三)考核条件

申报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根据资历条件要求相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合格或以上。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未按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逐级申报,符合条件的,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此次中初级评审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六)设立绿色通道

1.从机关流动到民营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参照有关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2.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本科4年、研究生2年)以上,可根据民营企业工程系列规定中对专业的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3.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生产一线从事相应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事项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4.对业绩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资格的,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级创新奖等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被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技术中心的技术负责人;

3)被认定为市级拔尖人才,并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4)在创企业名牌产品中的主要获奖人(拥有发明专利、实用专利者),在技术革新中取得明显效益,取得经济效益连续三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300万元以上)20%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经营利税连续三年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有关学历要求

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或后取学历均可)。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相近专业是指理、工科专业。

(二)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三)年限及其他要求

任职年限按实际时间计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纪律,责任到人,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有关资料,做到真实可信,客观公正,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用人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申报审核。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由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审查、汇总,到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手续并出具推荐函后报送至评委会 。市属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市直有关单位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

(二)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红底);

(三)学历证书(含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查验报告,验证有效期选择6个月)、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专业工作总结1份(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五)申报中级职务人员需结合专业工作实际撰写论文1篇(不要求发表,字数2000字以上或采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评审材料内装订1份,单独装订1份;

(六)曾参与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施工工法、行业标准、设计文件、科研项目研究报告等体现工作能力、业绩的材料1项(中级3项)以上;

(七)临汾市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综合考评表10份;

(八)申报所要求的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综合考评表外其余装订成册;证件、劳动合同和业绩证明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不装订。

申报人员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写装订及说明等,请登录邮箱lfmqzc@163.com(密码:lfmqzc123456789.)下载。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申报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执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进行申报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

严格执行个人申报诚信制和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度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材料收审时间为11月30日至12月20日(公休日除外).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报送地址:临汾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人:唐雅楠   程瑞琦

联系电话:0357-3305531、2518886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0357—2091906

市纪委驻市工信局纪检组:0357—2099269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月1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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