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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您了解多少?

2023-07-13    

  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是畅通劳动关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础,力争到2027年,每个县(市、区)劳动关系协调员达到100人以上,在全市逐步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知识精、工作能力强、基层力量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意识和能力;

2、推动、参与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订、劳动合同管理,督促指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

3、指导帮助企业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代表一方参与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

4、推动、参与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排查,指导、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5、向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劳动用工、劳动关系矛盾纠纷等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反映发现的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风险隐患;

6、推动、参与企业开展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体系



加强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加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


指导工会组织和企业联合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培养和充实从事劳动用工和集体协商指导、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


支持推动行业调解、乡镇(街道)调解、人民调解机构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充实具有劳动关系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




壮大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扩大工作覆盖面



1、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和企业比较集中的乡镇(街道)为重点,推动大型企业、龙头企业配备至少1-2名劳动关系协调员。

2、支持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各级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配备相应数量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数量较多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4-6名,社区(村)至少配备1名;企业数较少的工业园区、乡镇(街道)配备2-3名。

3、支持乡镇(街道)商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对未配备或难以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的中小微企业,纳入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相关基层平台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工作范围。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政治作风建设



组织劳动关系协调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牢牢把握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党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为重点,加强思想教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对劳动关系问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提升劳动关系协调员能力素质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技能竞赛。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管理和服务



加强工作联络交流。
建立岗位责任制。




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保障和激励




保障履职期间合法权益。
适当提高工资福利待遇。
优先推荐荣誉表彰。




 相关文件: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汾市总工会 临汾企业联合会/临汾企业家协会  临汾市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 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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