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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2-00001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2-01-12
文     号: 临政发〔2012〕1号 发布日期: 2012-01-12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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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业: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好国有资本收益,是政府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2年开始在全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崛起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通过对国有资本收益的合理分配及使用,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国有资本的合理配置,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
    2、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保持与政府公共预算(指一般预算)的相互衔接。
    3、分级编制,逐步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支范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向新设立企业注入国有资本金,向现有企业增加资本性投入,向公司制企业认购股权、股份等方面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弥补企业破产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五)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收取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具体收取管理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审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独编制,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以收定支,统筹安排,不列赤字。
    (七)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八)试行期间,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商国资监管、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各预算单位。各预算单位具体下达所监管(或所属)企业的预算,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县(市、区)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向市财政部门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报表。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由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预算单位组织收取、组织上交。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应及时、足额直接上缴财政。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企业在经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提出申请,报经预算单位审核、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管理预算资金,并依法接受监督。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改变财务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同时办理预算划转。
    (十二)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当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职责分工
    (十三)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预算编制办法和预算收支科目;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表,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
    (十四)各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制定本单位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本单位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和年度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十五)政府出资企业的主要职责是:按照规定申报、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出;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向预算单位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
    六、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组织实施
    (十六)从2012年开始全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本级收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具有国有企业监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所监管的企业2011年应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编制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各县(市、区)应抓紧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按时编制2012年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确保不影响2012年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十七)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做好此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各预算单位和有关企业要认真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制度和办法。审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加强沟通,积极配合,确保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经营预算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月12日印发
校对:王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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