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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1-00038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 2011-10-14
文     号: 临政发〔2011〕19号 发布日期: 2011-10-14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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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自然生态与农村
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人文自然遗迹的建设和保护,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夯实我市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导向,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努力发展低碳经济,突出“打牢基础、调整结构、转变方式、促进发展、惠及民生”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建设“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生殷实、环境优美”的新临汾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一定的改善,生态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要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70%以上;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处置率达到100%以上;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50%以上;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继续建设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农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
  (一)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把由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转基因活体及其产品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促进全市生物技术健康发展。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水资源、森林资源、国土和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等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建立生态保护统一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水、土地、森林、生物、矿产和旅游等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执法力度。
  (二)解决一批迫在眉睫的农村环境问题。建成一批农村环保示范工程,推广一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培养一批农村环保骨干人才,形成一套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方法。示范区域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趋于完善,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消减,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农村环境总体上达到“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的目标。
   (三)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响应“十二五”规划中将主体功能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政策,按照我市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保障生态安全,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开发格局。重点要使汾河城区百公里、涝洰河、昕水河、沁河、浍河等重点流域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强化对大宁、汾西、吉县、隰县、永和、蒲县、乡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并逐步发展建立更多的生态功能区,对这些区域的现有植被和自然生态系统应严加保护,通过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按照生态状况和环境容量,将全市划分生态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功能区要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工业开发。
  (四)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保护工作。积极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人文自然名胜古迹的发展,继续完善现有保护区、森林公园布局的同时,将河湖、地质遗迹、小种群物种的保护作为新建保护区的重点,进行上报,争取批复。
   (五)全面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本底调查与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坚持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互相补充的保护体系,力争使我市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六)有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以《临汾市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为指导,以生态示范创建为契机,以创建生态示范矿井为目标,要求煤炭开采企业编制生态恢复治理规划,并按照规划的内容落实实施,使开采过程中导致的土地塌陷、煤矸石污染、水资源浪费和污染等问题得到切实解决。全面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加强非煤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七)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土壤污染,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和治理技术研究,重点抓好重金属污染土壤及农药污染土壤的治理和修复。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等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农产品生产地,创建一批土壤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加强土壤监测及监管,严格限制粮食主产区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强化建设项目生态评价工作。对资源开采、基础设施项目、工业园区等重大建设项目,在布局和建设标准上要符合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
     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
     (九)完成农村污染减排任务。为完成我市今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2.36%和2%;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2.19%和1.83%的减排任务,全市上下要齐心协力,抓紧、抓好农村污染减排工作。要求所有乡镇建立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未经处理,不得乱排;引导畜禽养殖规模化,对粪便污水集中处理,综合利用;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新品种,推广低容量喷雾技术,减少农药用量;以“减量化、无害化、高效化”为中心,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肥料使用率,加快农业固废物处理工程,积极推行秸秆还田,推进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减少石化能源的使用;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实现农业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十)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各地要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做好农村饮用水保护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农村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强化对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生活污水尽量远离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水排放点。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十一)解决农村生活污染。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要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川县以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为主要目标,建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山区县可因地制宜,采取人工湿地、土地处理等方法,有效解决生活污水问题。分类指导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市周边、城郊接合部、重要水系、高速公路和国道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城市圈内主要集镇到2012年要按以上模式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继续抓好生态文明乡镇、村示范工程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危险废弃物的安全集中处置工作,加强危险废弃物收集网络建设,利用城市处置设施进行集中处置。
  (十二)防治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是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要高度重视防治畜禽污染,科学划定禁养、限养区域,鼓励规模化养殖,推广散养逐渐转变为集约式养殖模式,实现粪便的统一收集、处理、利用。规模化养殖场必须建设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设施,不断引进新技术,以科技为支撑,大力推广生态化养殖方式,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
  (十三)监管农村工业污染。按照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和设备。科学规划农村发展布局,推动农村工业向园区集中,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防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十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开展病虫草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减少农药使用量。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薄膜,改进农膜使用技术,减少农膜对土壤的危害。调整种植业结构,在高污染风险区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推行田间合理灌排,发展节水农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秸秆沼气、秸秆气化等综合利用技术。
  (十五)开展工矿废弃地污染治理。对已有的历史遗留农村工矿进行现场调查和分析,摸清废弃物类型、污染现状及社会经济概况等,提出处理方案。能综合利用的尽量综合利用,暂不能进行综合利用的,采取必要的堆存和处置设施,恢复其原自然生态系统。
  (十六)建立生态农业。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视典型农村生态系统恢复。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农村水系清淤整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努力恢复农村水系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重点抓好汾河、沁河、浍河、昕水河、涝洰河流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合理开发矿产、水、旅游等资源,遏制新的人为破坏。以汾河流域为重点,沿汾两岸百公里区域内的乡镇和村庄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推广“种、养、加”相结合的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大农业内部的产业对接。开发各类循环农业实用技术,重点抓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积极开发农村新能源,重点推广以沼气建设为纽带的能源生态模式,推广使用太阳灶、风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发展以庭院经济为主的院落生态经济模式,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
  (十七)开展生态示范创建。以生态市建设为总目标、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为突破,开展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四级系列创建活动。鼓励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五、建立健全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十八)推行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形成推动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改善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要把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要将自然生态及农村环保工作作为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
  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十九)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农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比例应逐年增加,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要按照“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农民筹工筹劳,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有利于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检查考核、绩效审计等制度建设,确保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
  (二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科技支撑。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指导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实到位。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建立农村环保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健全推广服务体系,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二十一)加大农村环保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手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环保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普及农村环保知识,提高农民参与农村环保的能力。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生态  农村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10月14日印发
校对:赵文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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