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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1-00032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 成文日期: 2011-08-15
文     号: 临政发〔2011〕14号 发布日期: 2011-08-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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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晋中现场会议精神,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对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依照现代教育发展要求,解决制约临汾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实现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缩小平川与山区之间、县域城镇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在教育资源的配置上基本实现校舍条件、设施设备、师资队伍、生源的均衡,推动教育事业整体迈上新台阶,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三、主要任务
  (一)以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为突破口,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工程,促进办学要素的基本均衡
  1、实施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程。按照方便就学、统筹协调、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收缩农村学校,适度增加城镇学校,有计划、分步骤地扩大市区、城区中小学规模,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城镇中小学,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规模小、质量不高和城区中小学数量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到“十二五”末,平川农村基本消除百人以下小学和两轨以下初中,山区人口密度小且条件许可的县基本实现初中全部进城或向县城附近集中。实现中小学布局城乡之间、县域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均衡。
  2、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办学标准》,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地方性配套资金投入和相关政策支持,继续落实国家校舍安全工程计划,在2011年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改扩建工程的基础上,力争每年完成300所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15年年底前实现全市1500所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实现城乡、区域、学校之间的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3、重点实施薄弱校改造工程。根据国家支持西部地区教育发展规划,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设施、图书资料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缺乏问题,重点改善贫困山区县、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2011年霍州市、蒲县完成薄弱校改造任务,从2012年起逐步完成其他15个县(市、区)薄弱校改造计划。
  (二)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 促进优质化现代化教育资源共享
  1、提高远程教育应用水平。加快建设市、县、校三级网络平台,充分利用各种网络教育资源,大力开发和整合本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扩大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努力实现“班班通、人人会、堂堂用”,扎实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加大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利用“临汾教研网平台”,开展网络教研、网络视频教研等形式的网上教研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技能;完善市、县、校三级资源网络,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全市优质资源共享,真正做到面向学生、走进课堂、用于教学,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3、拓展使用功能和服务范围。继续做好市、县、校三级网络平台的功能开发和综合利用,全面实现教育办公无纸化、市县会议视频化,逐步推广教育档案、学籍、财务、设备、人事等领域管理手段的数字化和网络化。
   (三)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破解择校难题,在均衡配置生源上下功夫
  1、完善义务教育招生编班办法。坚持小学“就近、划片、免试”和初中“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实行计算机随机配位,阳光编班,均衡编班,着力破解“择校”问题;严格控制城区学校班容量,消除大班额现象,小学控制在45-50人,初中50人为宜,最多不超过55人。从根本上消除义务教育重点学校和重点班,推进教育公平。
  2、推进和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在中考加试体育的基础上,逐步试行中考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持续加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的比例。2011年优质高中生源60%的指标分配到全市初中学校,之后以每年10%的递增幅度提高分配比例,到2015年把10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所有公办初中学校。
  3、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发挥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作用,小学实行等级制评价,初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与学科成绩相结合的中考录取制度;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教师评价体系,禁止向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把学科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作为考核教师和学校的唯一标准。要着力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四)加大扶持力度,维护教育和谐,保障弱势群体公平受教育权利
  1、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简化入学手续,保证“同区域同待遇”。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或者同住子女入学,确保其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学业。此外,要建立健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学生专项档案和跟踪帮扶制度,保证他们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2、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点、辅读班有机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人口规模在3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必须建设一所独立的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要办好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和辅读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保证特殊教育三类(盲、聋哑、智残)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加大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培养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和生活技能。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3、有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控辍”政策和措施。明确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校长、班主任和教师以及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责任,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数字化网络化学籍管理,建立义务教育“控辍”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初中三年学生保留率作为评价县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重要指标。多管齐下,狠抓落实,确实巩固提升义务教育的成果。
  (五)深入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校长合理的流动机制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的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实行定期交流;各县(市、区)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县城中、高级、特级教师或教学能手到农村学校换岗支教,农村换岗教师到县城优质学校任教培养;交流时间按能够完成一轮教学任务的原则安排,即初中代完一轮课,小学分高、低完成教学任务,防止因中途更换教师影响教学质量;教师交流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从2011年开始,教师交流比例以每年5%的比例递增,到2015年专任教师交流要达到25%,并把教师交流经历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市级以上模范(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以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2、建立健立教师补充录用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政策倾斜。教师的补充实行公开招聘,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教育、人事、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按照“有编必补、公开选聘、平衡学科”的原则,做好新教师年度定期补充工作和“特岗教师”选聘工作,对在中小学布局调整中保留的教学点,必须配足公办教师。完善落实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
  3、建立健全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开展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捆绑式”“结对子”帮扶活动。开展在城市组建以优质学校为龙头,以名校带弱校的办学联合体,农村以名校为依托辐射管理多校的教育学区的试点工作。
  4、依法落实和保障教师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和农村教师、艰苦边远地区教师的津贴补贴。
  (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课程改革,加大教研教改力度,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基本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校舍建设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课程,配齐配足音、体、美和外语等各科教师。落实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科学安排学习、生活、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2、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各个方面;加强体育、卫生、美育、劳动、国防和可持续发展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强化教师培训,切实提高教师执教水平。加强市、县两级教研队伍的建设,向教科研要效益。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程,市、县教育部门要利用寒暑假时间,对全体教师进行为期三年的全覆盖培训,使所有教师过好新的教育理念关,新的课标、考核关,新的教材关,新的教学方法关和新的师生关系关。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减负担,提质量”为目标,以提高教师的教学基本功为基础,以发挥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主导作用为前提,以激发学生自主探究主动学习为抓手,努力创设特色高效课堂,总结推广课堂教学模式,实现教与学的真正变革。
  4、建立完善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价与监控作为提升管理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措施,制订切实可行的评价、监控实施方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协调职能部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定点联系学校,成立由教育、发改、财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安排、建设用地、经费拨付、编制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重点支持。 “十二五”期间,市政府建立对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通报和奖惩制度,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展迟缓、择校矛盾突出的县(市、区),要进行问责。
  (二)加大教育投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
  要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优先保障薄弱学校需求,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各县(市、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速度,确保教师工资、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完成一般预算对教育的投入任务。进一步加大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开征工作,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同时,还要拓宽其他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的途径,多渠道筹集教育投入,推动教育事业的均衡化发展,对教育的总投入逐步达到GDP的4%。
  (三)坚持依法执教,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与指导。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的学校规划、章程和制度,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利。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和以“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家长评学校为内容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作用,优化教育行风。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制定出台配套政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政策扶持与指导
  市教育局要制订《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制订《临汾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交流的实施办法》等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加强普通中小学常规管理工作的办法,制订做好中小学校“阳光编班”的办法、制订全市优质高中招生录取实行指标到校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也要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意见,确保均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五)建立和完善督导评估和监测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行专项督导评估。将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纳入校长任期目标和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评估验收和表彰奖励机制。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发展  意见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15日印发
校对:陈晓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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