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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1-00029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中部引黄和西山提黄灌溉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1-07-15
文     号: 临政发〔2011〕12号 发布日期: 2011-07-15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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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山 西 省 水 利 厅
关于加快中部引黄和西山提黄灌溉工程建设
有关事宜的通知

有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参建单位:
  中部引黄工程和西山提黄灌溉工程是我省大水网建设的两个重要工程项目,为了全面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山西大水网的战略部署,加快中部引黄和西山提黄灌溉工程的建设步伐,市政府及省水利厅要求中部引黄和西山提黄灌溉工程沿途各县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好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划文明施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协助工程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
   1、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资料;
   2、协助设计单位前期勘探、测绘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勘测中所遇到的矛盾;
   3、负责协调解决有关施工中的永久或临时占地等问题;协助建设单位做好有关土地预审、水土保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报告的编制、报批及土地手续办理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移民安置有关工作;
   5、民爆物品的管理部门要依法积极支持施工单位工作;
   6、对扰乱、破坏工程建设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各工程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确保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模范执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
   2、建设单位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足额解决移民、征地、青苗等赔付问题;
   3、文明施工,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要解决好建筑垃圾处理和环境恢复问题;
   4、施工中如与当地发生争议,要通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不使矛盾扩大;
   5、施工工地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要设立明确警示标志,确保居民的安全。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水利  工程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7月15日印发
校对:范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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