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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8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8-10-17
文     号: 临政发〔2018〕20号 发布日期: 2018-10-17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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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8〕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升投资自由化水平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取消或放宽种业等农业领域,煤炭、非金属矿等采矿业领域,汽车、船舶、飞机等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外资企业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参与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鼓励参与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卫生、体育、环境污染治理与运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生态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同等享受我市相关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四)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充分利用外商投资信息管理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系统,促进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统计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侯马海关、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妨碍公平竞争和对外开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原则,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领域与内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允许银行审核真实、合法的电子单证,为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轧差结算业务。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落实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对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依法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可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境外融资能力和便利度。(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外国人才引进政策。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采用“互联网 + 政务服务”“告知 + 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为外国人办理签证、工作许可、居留证件等提供便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资金补助,落实有关待遇。积极推进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进一步简化工作许可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外国人,一次性办理 5 年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证件,优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享受预约办证、加急办证、代办证件等“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及团队,对帮助我市引进国际高端人才的中介机构和单位,按合同支付佣金。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委人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加强财政支持

(十一)积极引导外资更多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改造传统产业,可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支持。鼓励外商资本与政府引导资金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发展重点领域,支持相关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外资服务企业,直接执行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对开展研发合作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改贴息等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投资。引导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产,对境外投资者从境内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直接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鼓励跨国公司来临设立地区总部。加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对境外招商的支持力度,吸引跨国公司来临投资设立地区总部。对新引进的地区总部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符合条件的全额退还增值税,并提供退税便利。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侯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支持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资国企改革。鼓励我市优势企业、优质资产、优良品牌加强与知名跨国公司、世界 500 强企业合作。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国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增强国际竞争力。(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制定专项政策,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商投资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给予奖励。制定招商规划和招商地图,强化对重点国家、重点地区、重点产业的定向招商。促进招商路径从政策、要素招商向产业链、总部和高端增资招商转变,加强精准招商。建立和完善专业招商队伍,充分发挥境内外商协会的市场招商作用。建立灵活的薪酬、任职机制,强化绩效评价和考核奖惩的激励机制。(市招商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外办、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发挥民营企业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主力军作用。推动、引导民营企业利用外资,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效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境内外两种市场、开辟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投资保护水平,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

(十九)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议定,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加强维权援助和纠纷仲裁调解,推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强化日常服务和工作监督,对各项政策的实施落地给予监督检查,严惩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切实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外商投资企业要素成本

(二十一)拓宽外商投资企业融资渠道。培育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等。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市场低成本资金,支持各类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用于国际先进技术、设备引进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支持企业境外发债,募集境外低成本资金,放宽资金回流和结汇限制。(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汾市中心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科学用工,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商签工作,切实履行已签署社会保障协定的条约义务,依据协定内容维护在华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免除企业和员工对协定约定社会保险险种的双重缴费义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加快临汾“无水港”口岸建设,促进多式联运体系建设。推进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扩建升级,增开国内、国际航空线路。加强中欧班列场站、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中欧班列降本增效,实现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积极申建临汾侯马综合保税区,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加工贸易等业务。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公路、铁路、航空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侯马市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侯马海关、市质监局、侯马车务段、临汾民航机场有限公司、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创新提升,强化开发区利用外资重要平台作用

(二十五)优化开发区外资综合服务。推动政策向开发区优化、资源向开发区倾斜、人才向开发区集聚,切实发挥开发区对外开放“窗口”“试验田”“示范区”作用。充分赋予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能授尽授”的原则,进一步对开放区进行简政放权。能直接下放的,全部下放;不能直接下放的,通过有关部门向开发区派驻机构或人员方式解决,真正实现办事不出区,为营造外商投资优良环境发挥示范作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拓展开发区引资空间。推动临汾经济开发区升级国家级开发区,整合侯马开发区、曲沃工业园区,规划设立临汾陆港(侯曲)经济开发区。对区位相邻、相近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整合发展,通过整合、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扩区,拓展发展空间。加强开发区用地功能改造,合理调整用地结构和布局,推行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单列开发区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开发区集中,对其所需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开发区内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 (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创新财政金融支持开发区发展方式,探索市、县设立开发区产业基金,成立开发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产业转型升级、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打造多元化投融资平台,支持外资参与开发区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为开发区引进先进节能环保技术、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各类绿色环保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地方政府可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等方式,支持绿色环保基金投资开发区相关项目。鼓励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服务,支持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鼓励开发区企业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开发区财政给予奖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政府金融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鼓励开发区先行先试。支持园区在国际资本、人才、机构、服务等领域开展便利进出方面的先行先试。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试点探索中外企业、机构、政府部门联合整体开发,创建中美产业园、中韩产业园等国际合作产业园区,进一步提升开发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开发区招商引资部门、团队等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积极推动开发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支持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创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承接地和示范区。积极与东部地区开展对接活动,通过合作共建等形式建设产业转移园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对承接外资产业转移的企业,享受国家及省、市支持加工贸易等产业转移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市商务局、侯马海关、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扩大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促进经济升级的重要意义,主动作为,注重实效,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与已出台政策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请示报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7日印发

校对:马荣(市商务局)              共印7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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