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140900012775903Q\2018—00013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8-14
文     号: 临政发〔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8-14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主 题 词: 工业、交通/邮政
【字体: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临汾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支持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快递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6〕58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支持我市快递业发展,更好发挥快递业在促进流通、改善民生、增加就业、带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保障快递业发展建设用地

(一)加强用地规划。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各地商业网点规划,做好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服务业等有关规划的衔接。保障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保障土地供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给予支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快递业发展建设项目,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地。快递企业利用闲置划拨土地上的旧厂房、仓库等用于建设快递服务设施或提供快递服务,在5年内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暂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降低用地成本。快递业发展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

(四)加快快递物流园区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特点、区位优势和国家战略规划布局,在机场、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周边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电商园区,促进快递业集聚发展。优先在尧都区、侯马市规划建设示范性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到2020年前,全市规划建成至少1个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园区内需要统筹安排3个以上快递企业所需的分拨处理场所及冷链仓储等设施,不具备快递企业配套用地的园区不纳入省、市级物流园区评选,快递企业入驻园区与物流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首次评定为4A、5A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省级奖励。鼓励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建设PPP项目作为市级示范项目,统一面向社会公布,并可享受省、市财政给予的奖补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加强分拨处理中心建设。快递专业类物流园区或具备快递服务功能的物流园区及快递企业改扩建的分拨处理场所的服务设施,新增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快递企业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60%以上,运营1年以上且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新增投资额10%的标准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作为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组成部分纳入城乡规划。新建工业厂房、商业楼房、居民小区和城市改造项目应预留快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或用房。支持快递企业在小区内、外设立标准的社区服务站或者和小区内、外的超市、便利店等机构合作设立快递服务站。全市高等院校2018年底均设立规范化快递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各高等院校、市邮政管理局)

(七)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建设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网点或开辟延伸快递服务运输线路。优先在生产特色农副产品的村镇设立快递标准化网点,鼓励快递企业与邮政企业创新合作模式,提高基础设施和运输资源互利。支持快递企业与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点、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益农信息社”、农家店、农资店、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客(货)站、农村邮政局所、村邮站等农村经营服务场所合作,建设快递便民服务驿站。“快递下乡”工程享受省、市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和支持农村电商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

(八)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智能快件箱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快递企业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政府机关、高等院校、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集中设置智能快件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邮政管理局)

三、培育壮大快递企业

(九)引进快递企业总部。结合我市区位优势,鼓励国内外快递企业总部或区域中心在临汾落户。充分利用京津冀协同发展、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汾河经济带等区域合作政策优势,引导快递企业在临汾、侯马等地设置省级和区域性快件处理中心、仓储中心等服务设施。(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培育本土快递企业。支持本土快递企业通过依法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兼并重组后上市融资成功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快递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融资奖励。在快递行业实现创业的个人或企业,可同等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对已享受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的单位,政府不再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改善快递服务车辆管理

(十一)促进快递车辆便捷通行。交警部门为快递服务车辆提供方便快捷的事故处理,对合法牌证的邮政、快递服务车辆(大、中、微型货车及客货车),经交警部门备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按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路段在市区禁行区域行驶,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条件下,可在规定的区域临时停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快递服务车辆通行管理办法,解决快递服务“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公安交警支队、市邮政管理局)

(十二)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快递企业购置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录汽车的,享受省、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购置和更新车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省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各县(市、区)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应满足快递企业新能源车辆需求,可在快递企业分拨中心、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区域设置专用充电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十三)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推进工商登记便利化。深化快递行业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推进企业名称核准、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对快递企业实行“一照多址”模式。(市工商局)

(十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到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扶持服务业及电子商务、物流等行业的有关奖补政策中。扶持、奖补对象为在临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依法在临汾纳税的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和经市邮政管理部门确认对促进我市快递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对省、市级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奖补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安排一定资金,扶持快递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和快递业发展项目纳入预算内重点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的支持范围。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总部设在临汾的快递企业的增值税可按规定申请实行全市汇总缴纳。总机构在我市的跨县(市、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可由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切实消除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减轻快递企业税负。(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促进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联合建设电商快递园区,促进协同发展。入驻园区的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鼓励快递企业申报电子商务服务示范企业,支持电商快递园区申报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积极参与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

(十七)推动交邮融合发展。实施快递“上车、上机、上铁”工程。加强与铁路、公路、民航等运输企业合作,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单位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集中处理场所,完善快件运输处理设施,为快件运输提供配载、装卸、快速安检、通关、接驳等一体化便捷服务,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快件运输无缝衔接。鼓励发展高铁快递,稳妥推进道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鼓励在临汾机场设立国内快件监管专用接驳区,引导快递企业开通临汾至全国主要城市的快件直达航班。鼓励快递企业与制造、电商企业建立结构合理、协作深入、标准对接的合作模式,实现互利共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临汾机场有限公司)

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十八)实施“互联网+”快递。通过“互联网+”拓展快递业发展空间。支持开发建设集安全监控、仓储管理、分拣配送、位置服务、数据分析等功能于一体,整合物流、电商、政务等各类物流信息资源,提高物流供需信息对接和使用效率的快递业公共信息平台。鼓励物流、电商等信息化平台对快递企业开放,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鼓励重点和骨干快递企业开展快递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现有仓储和转运设施的信息化改造,推广深度感知智能仓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应用智能化快递装备,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快递智能化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推进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企业购置的自动(半自动)快件分拣机、快件安检机、重型汽车等设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快递企业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强行业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强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专业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专业。探索政府、院校、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快递企业人才招聘通道。支持快递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快递业人力资源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将快递职业列入当地编制的《职业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按规定对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人员给予补贴。快递企业引入紧缺高级管理、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应政策待遇。支持进城务工、失业人员参加快递业务技能培训。(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二十一)加强行业监管力量。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可在业务集中、情况特殊的侯马市、洪洞县、襄汾县、霍州市、翼城县等县(市、区)设立县级邮政监管分支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完善市级以下邮政管理体制给予财政资金等方面政策支持,保障快递业健康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推进自动化信息采集,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可追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实行寄递物品收寄验视、实名寄递和过机安检三项制度。加强综治、公安、国安、交通、邮政等部门间工作联动,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建立相互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寄递业联席工作会议。严格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设备配置规范等国家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法规宣传活动。省、市人民政府共同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全市快递企业逐步配置安全检测设备(X光机),对快递企业配置的安全检测设备(X光机)按每台购买价格50%的标准给予最高10万元财政补贴,切实加强寄递渠道安全保障能力。(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二十三)完善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市促进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督查落实。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邮政管理局局长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推进我市快递业发展。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或配套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印发

校对:薛城(市邮政管理局)            共印75份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