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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6-07-20 |
文 号: | 临政发〔2016〕22号 | 发布日期: | 2016-07-20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主 题 词: | 国土资源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
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
为全面推进临汾市“十三五”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临汾市贯彻落实〈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及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按照省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总要求,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投资有效性,破解制约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全局性重大体制问题,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取得新突破,建立完善支撑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努力为其他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把握改革大局,全面推进各领域改革,统筹协调改革推进的步骤和次序。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把握改革关键环节,重点突破,激发改革动力。
——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注重试点先行,及时总结经验,探索改革新路,在认真评估基础上加以推广,带动全市乃至全省改革创新。
——坚持深化改革,法治保障。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让各项改革沿着法治轨道推进。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战略研究、规划引导和协调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完成综改试验区建设第二阶段任务的重要时期,改革任务艰巨而繁重,要在基本完成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综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到2020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电力、煤炭等能源管理体制机制趋于完善,传统产业竞争力有效增强,新兴产业形成规模,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民营经济实现新的飞跃。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构建起由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生态文明考核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制度构成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发展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就业、教育、医药卫生、社会保障、养老等领域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科技、金融、财税、土地、行政管理、对外开放等领域改革循序推进,成为推进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有力支撑。
二、重大改革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构建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破除企业市场化退出障碍,清理僵尸企业,加大煤炭、钢铁等特困行业过剩产能化解力度,加快建立及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
2.完善金融风险化解和防范机制。加快金融和企业去杠杆化,实现直接融资比重显著提高,负债结构明显改善,提高金融支持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加强金融风险监测,构建科学规范的金融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银企共同体意识,分门别类化解不良贷款风险。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防范可能出现的新的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非法证券期货、非法金融机构和其他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加快实施“革命兴煤”。继续加大力度推进煤炭领域改革,围绕煤炭消费革命、供给革命、科技革命、管理革命、开放合作,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化解产能过剩,实施煤基低碳科技创新,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落实我市《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继续推进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煤炭信息监管平台,推进煤炭价格形成机制、销售体制、交易方式和储备机制改革,推动煤炭管理体制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牵头单位: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4.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山西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经体〔2016〕176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和完善电力市场交易机制,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电源,提高系统消纳能力和清洁能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
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化成果运用,完善国有企业在全社会监督下正常、有序的运行机制,提高国企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经营管理、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国资监管体系,探索组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发展混合所有制,引入非国有资本参股国企,探索实行员工持股,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6.完善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机制。清理规范对民间资本的准入条件,推动全领域、全产业链向民间资本开放。加快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政务、法治、社会环境,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二)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7.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稳定性支持、引导性支持、奖励和后补助等方式。推动设立科技创新发展的各类联合基金,探索实施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8.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内生增长、创新驱动的企业发展新模式。探索运用财政补助政策激励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增加研发投入,重点国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9.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财政激励机制,让科技成果首先在市内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把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提高到50%以上,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建立健全科技成果“线上线下”登记和转移转化制度,推进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商局)
10.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模式。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推进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支行、科技担保公司等科技金融机构。探索企业动产、股权、知识产权、订单等抵质押融资。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产品市场应用的保险机制,探索股权众筹、科技担保、互联网金融等融资模式创新,简化投保理赔服务流程,试办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动发展信用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市科技局)
11.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制度。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引进力度,研究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团队的资金支持方式,创新市级各类人才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采取“产业资本+人力资本”的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企业集团和跨国公司,力争引进其核心研发团队或成立分支机构。创新人才双向流动政策,打破人才身份限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统筹推进高技能实用人才、金融人才和其他紧缺人才的培养,注重发挥企业家和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创新作用,加大对本土领军人才的优选和培养力度。(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三)金融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12.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完善符合全市实际的金融监管体系。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和分析制度,强化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3.健全企业上市扶持培育机制。加快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造,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和产业整合。(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4.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以股份制为方向,以建立现代银行制度为目标,全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到2020年县级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财税管理制度改革。
15.完善政府预算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范围和功能定位,加大统筹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6.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市、县两级按省财政厅要求逐步开展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7.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整体财务和运行情况。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五)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8.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继续推进国家已部署的改革试点,争取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突破县域范围开展,扩大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改革试点范围。(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19.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明确征地目录,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标准,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0.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1.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册和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公开查询,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六)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制度改革。
22.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23.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管体制。推广环保执法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特殊区域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管理。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4.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积极整合政府现有的排污费、专项治理资金等环保财政资金,以财政投入为引导资金,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的环保基金。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环保产业投资基金,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金融办)
25.健全完善体现生态文明的考核制度。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度和生态严重破坏的终身追责制度。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方鉴定、评估,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考核办)
26.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权力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加快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构建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7.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和完善水权配置体系。鼓励和引导开展农村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积极培育水市场。探索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水权交易方式。(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8.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工程管理经费,建立适应农村发展要求和符合农民意愿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9.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贯彻落实《山西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晋发〔2016〕9号),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保护方式;推进国有林场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健全职工转移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体制。(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七)城乡统筹体制机制改革。
30.推进实施市县规划“多规合一”。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推动市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发展,改进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构建完善的规划统筹协调机制,从技术方法、编制程序、实施管理等方面,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权威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1.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纠纷调处、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牵头单位:市农委)
32.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制度。制定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指导性文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索财政资金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措施。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交易。(牵头单位:市农委)
33.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学习潞城市、新绛县经验,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加大扶持和协调力度,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拓宽“三农”直接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4.全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造、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八)社会体制改革。
35.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推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专项资金奖补等扶持政策落地,继续对就业吸纳力强的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对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进行扶持。继续实施稳岗补贴等措施帮扶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落实“七补一贷”等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创新科技人员自主创业激励政策。完善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措施。(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策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落实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利用远程教育等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以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8.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彻落实《山西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晋教发〔2015〕23号),建立中职高职衔接、职教普教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39.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统筹推进人事薪酬、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药品流通、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创新医疗联合体建设模式,加快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规范三级医院双向转诊工作,逐步构建科学、有序、便捷的分级诊疗格局。(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1.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42.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探索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培育连锁型养老企业、家庭式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九)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改革。
43.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全面落实《临汾市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三年规划(2015—2017年)》(临政发〔2015〕36号)。继续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探索编制各级政府的专有事权、共有事权和委托事权目录。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建立规章立法后评估制度。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和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探索开展委托第三方草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第三方评估工作。深化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政务服务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
44.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各项任务、政策措施,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登记方式,为市场主体准入提供便利条件,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国家法人库”,建立和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归集整合、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和信用产品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45.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自主运行、有序竞争、优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46.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分类推进行政类、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开展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投资体制、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等改革部署,研究出台我市配套实施意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改革。
48.推进国内贸易流通现代化。建立创新驱动的流通发展机制和法制化营商环境,健全统一高效的流通管理体制,加快流通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9.创新外资引进方式。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加快转变招商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提升利用外资的总体水平和综合效益。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推动企业境内外上市和债券发行,鼓励外来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市政建设、社会事业、国企改革等。(牵头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50.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推动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探索实施开发区与所在行政区融合发展、开发区企业化运作等各类改革试点,推进开发区所在行政区产城融合发展。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做优做强优势产业,培育引进新型产业。支持发展空间不足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重大事项
(一)全方位推进“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紧紧抓住“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列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国家战略的政策机遇,全方位推进“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基础设施、产业园区、新型城镇、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努力把“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成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各类人才高度集聚、富有创新活力、辐射带动能力强、环境优美的高效生态经济带。
1.建设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以建设“美丽中国”区域范本为目标,以治理修复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主要任务,规划建设总面积385km2的百里汾河生态文明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优化区三个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红线。(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构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体系。积极推进霍州至侯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完善滨河东路后续工程,大力推进滨河东路与沿线工业园区、城镇、村庄的连接路建设;加快108国道尧都区、襄汾、曲沃、侯马段改线工程及309国道向南改道等建设项目,逐步取消公路收费关卡;建成机场快速通道。(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推进产业合作布局优化。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特色鲜明、产业循环的原则,制定园区发展规划,推进对现有园区的整合优化。完善和创新园区发展政策,促进成长性强的大项目、好项目向园区集中,提高园区的产业层次、科技含量、经济规模、循环经济水平,使之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带动区、科技创新的试验区、招商引资的集聚区、城市发展的拓展区。重点建设国家级新型工业示范(洪洞)基地和侯马经济开发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2个国家级新型工业园区,侯马生态工业园、曲沃生态工业园和临汾开发区(洪洞·甘亭)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基地3个省级新型工业园区,尧都贾得新型工业园、洪洞秦壁高新技术工业园、侯马生物医药工业园、襄汾生态工业循环园区、霍东新型工业园区、翼城南梁锻造园区等市级新型工业园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4.加速形成新型城镇化集聚带。遵循“规划建设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行政管理一体化”思路,加快推进尧都、洪洞、襄汾“一城三区”和侯马、曲沃同城化发展,构建临汾都市圈和侯马都市圈。建立“一城三区”、侯曲同城化发展协调机制,按照“统一发展、利益分享”原则,协调在产业发展、空间组织、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关系和利益。启动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工作,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着力构建与同城化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模式,形成历史和现代交相辉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城市群。(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二)产业转型。
5.推进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围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按照《关于贯彻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5〕1号),制定我市《“十三五”综合能源基地建设专项规划》,转变能源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创新能源体制机制,着力提高能源效率,完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促进能源产业升级,切实提高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我市综合能源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实施煤炭基地提质工程。着力推进煤炭及相关产业向市场主导型、清洁低碳型、集约高效性、延伸循环型、生态环保型、安全保障型转变,基本实现矿井现代化、矿山新型化、矿区城镇化、矿域生态化战略目标,建成具有临汾特色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优化煤炭生产力布局,重点建设乡宁、蒲县、古县、洪洞、翼城和尧都六个煤炭生产集聚区。进一步提升全市矿井现代化生产水平,2020年,全市兼并整合重组煤矿全部投入使用,50%以上的矿井建成现代化矿井。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基础,积极探索创新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方式,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全市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2人/百万吨以下。(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7.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增强传统产业核心竞争力。冶金产业方面,坚持严控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实施“产品结构调整、装备水平提升、产业整合重组”三大工程,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推动全市钢铁企业走集约型、集团化、精深加工发展道路。焦化产业方面,按照“稳焦上化、以化补焦、焦化并举、上下联产”总体思路,加快转变焦化产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探索传统焦炭转型路径,到2020年,焦炭产能控制在3800万吨以内,提高化产方面产值在焦化行业企业产值中的占比。电力产业方面,以发展高效、清洁绿色煤电为主要内容,大力优化和调整电源结构,推进电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加快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清理整顿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非供热及供热过剩的燃煤机组,进一步提升煤电高效清洁发展水平。建材产业方面,依托现有大型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整合周边水泥粉磨站,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进一步优化水泥生产格局。利用丰富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废物和石灰岩、高岭土、石膏等矿产资源,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建筑材料。2020年,全市水泥熟料产能控制在600万吨,水泥总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8.实施工业强基工程。依托项目支撑,瞄准技术前沿,加快发展壮大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煤层气产业、现代煤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六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突破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四基”瓶颈;大力培育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节能环保产业等若干有基础有前景的潜力产业,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在加速补上工业2.0、3.0任务的同时,追赶工业4.0水平,形成具有临汾特色的新的支柱产业体系,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
9.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适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引领的科技革命,充分发挥互联网的应用优势,落实全省“互联网+”行动方案,推进“互联网+制造”、“互联网+智慧能源”、“互联网+现代农业”、“互联网+商贸”、“互联网+物流”、“互联网+益民服务”等全面发展,推动互联网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传统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不断催生新兴业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
10.构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优化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畜牧、干鲜果、蔬菜、杂粮、中药材等特色产业,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为主线,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
11.打造文化旅游战略性支柱产业。坚持“文化当先、旅游富民”方略,围绕“一城崛起、一带提升、两翼联动、六区支撑”的“1126”发展战略,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重点打造以塔儿山为中心的陶寺遗址、丁村遗址、晋国遗址核心区的古文明圈和外围以尧陵、尧庙和仙洞沟为主线的尧文化旅游园区,形成世界一流的“帝尧之都”,展示最早中国,力争到“十三五”实现旅游接待总人数、总收入比“十二五”翻一番,实现旅游产业向全域旅游转变,建成旅游强市。(牵头单位:市文物旅游局)
12.推进山西省侯马经济开发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立足山西丰富的大宗商品资源,以300公里范围为核心辐射圈,充分发挥山西国际陆港园区的功能优势,通过互联网手段,开展电子商务及深度配套服务,将基地建设成为中西部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多商品、多层次、多模式的电子商务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和服务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子商务产业政策体系和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电子商务快速、规范发展方面发挥明显的示范与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3.推进尧都区东城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通过科学实施搬迁改造,把尧都区东城老工业区建设成为融生产研发、商贸、文化创意、生活居住、生态建设为一体的宜居、宜业综合服务区,努力实现企业再生、产业重构、功能再造、环境重塑、改善民生、带动新区的发展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尧都区人民政府)
14.推进浮山县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培育扶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和产品,研究完善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浮山县人民政府)
(三)科技创新。
15.继续实施低碳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临汾市低碳创新行动计划》(临政发〔2014〕17号),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为主线,实施重大低碳建设工程、产业减碳计划、企业低碳行动、低碳科技创新行动。加快低碳社会建设,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强碳汇能力。探索资源型地区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到2020年,低碳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低碳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政策体系基本健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6.继续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临汾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临政发〔2014〕16号),以低碳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创新能力为核心,着力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着力提升政府对创新过程的治理能力,着力提升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打通科技与经济的联结通道,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强化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实现我市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转型跨越发展。到2020年,创新型临汾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低碳创新发展成为主导模式,煤基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取得突破,传统产业得到有效提升。科技供给能力有效增强,社会创新潜力更好释放,科技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形成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7.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本市企业与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组建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等共享研发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加强与科研院校对接,举办科技创新论坛和院(校)企项目对接洽谈会,构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联盟。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权益补偿、奖励补助、创业投资基金参股等多种方式,鼓励引导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支持临汾、侯马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科技产业集群创新基地。到十三五末,全市力争建成2-3个高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18.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和专利战略。通过加强专利政策体系顶层设计、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和加快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力争每年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向国外申请专利量稳步增加。到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40件,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明显增加。知识产权法治、市场和文化环境进一步改善,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初具规模,知识产权得到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发展整体进入全省中等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四)金融创新。
19.大力引进培育金融机构。重点抓好华夏银行临汾分行设立工作,筹备设立我市首家民营银行——黄河银行,争取更多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建设村镇银行、社区银行和小微银行,规范发展和壮大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法人机构规模。稳妥发展互联网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发展。加快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法人寿险公司、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0.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强化对企业上市的培育引导,以山西股权交易中心临汾运营中心为平台,推动我市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推动更多的企业在“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融资。到2020年,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数量突破30家。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债券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贯彻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5〕25号),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力度、失信行为的惩戒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临汾市中心支行)
22.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4号),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农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不断扩大和提高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努力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和服务。到2020年,保险服务“三农”的广度和深度显著提升,保险资金运用体系和进保险机构体系一步完善,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区域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常住人口)达到3500元/人。(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五)民营经济发展。
23.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开放民营经济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用新技术、发展新产业、培育新业态、创造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24.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专利产品的民营企业。安排专项资金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民营企业给予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
25.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创办一批、成长一批、壮大一批”的总体思路,大力实施小微企业创办工程、“小升规”企业成长工程,积极促进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中小企业局)
(六)财税管理。
26.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化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以及化解机制,强化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束,配合有关部门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推进建立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27.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PPP项目库,组织银行、企业与政府部门对接,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等国有大型银行推荐,指导并推动项目所在地开展试点。严格按照预算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完善财政补贴制度,切实控制和防范财政风险。通过PPP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变现资金用于重点领域建设。(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8.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执行资源产业收益在国家、地方、企业等各方之间分配政策,建立煤炭等矿产资源收益合理共享机制。按照清费立税原则,积极推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年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提高到30%,不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共享机制。执行矿业权价款地方留成部分的分成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七)土地管理。
29.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
30.完善土地开发多元投入机制。贯彻实施《山西省土地整治条例》,健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创新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入个人、企业、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整治。(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八)生态修复。
31.推进“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绿色转型发展。按照“厅市互动、共同推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省环保厅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百里汾河生态经济带”绿色转型,重点开展城市大气综合整治、汾河水体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和农村清洁化四大工程,建立完善推动绿色转型发展环境管理能力和制度,将临汾市建设成为绿色转型发展先行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2.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临汾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5〕34号),以财政政策为手段,以加快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结合我市实际,从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并以此为契机全力促进我市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到2017年基本实现产业结构明显优化、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大幅提高、低碳技术广泛推广、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显著减少、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与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机制逐步健全,节能减排工作在全国产生积极的综合示范效应,圆满完成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领导组办公室)
33.推进临汾市西山片区国家主体功能区试点建设。在西山七县(乡宁县、吉县、蒲县、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为目标,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统筹做好县域经济布局、产业发展和人口布局,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限制开发区域科学发展的新模式、新途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西山片区七县人民政府)
34.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推动的原则,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5.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强PM2.5源解析,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披露企业经营活动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信息。完善环境信用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污染源公开排放数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6.推进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古县省级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大力发展清洁燃煤发电、光伏发电、煤矸石发电和新材料产业,构建低碳产业体系,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路径,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7.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防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到2020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左右,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城市重污染天气所占比例逐年下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8.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良好水体生态保护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化工业生产废水专项整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防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
39.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林权流转交易等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40.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扩大购买式造林,推动国有、集体和个人开展合作式、开发式、股份制造林,实现生态林由政府与市场共同营造的新机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积极推进林业“双五工程”建设,健全五大支撑体系,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碳汇蓄积量。严禁非法侵占林地和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营造林11万公顷,到2020年,全市森林保有量达到7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4.41%。(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九)城乡统筹。
41.加快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继续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制定扶持发展政策,重点培育规模适度的专业化、集约化农户家庭农场,提升家庭经营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示范社建设行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鼓励发展跨区域、跨产业联合社,创新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机制,推动政府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牵头单位:市农委)
42.深入推进产业扶贫开发工程。进一步拓宽产业扶贫领域,以产业化为基本方向,统筹推进专项扶贫、企业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公司化、股份化运作,形成规模化的集种、养、加、销于一体的产业形态,增强贫困地区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十三五”新增企业产业扶贫项目100家,带动贫困村300个,直接解决贫困人口就业5000人,为2020年全面脱贫夯实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43.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坚持“政府主导、银行参与、市场运作”的模式,建立金融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发挥财政扶贫资金作为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的放大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开发。“十三五”期间,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范围扩大到7个非贫困县,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金融办)
44.扎实开展国家光伏扶贫试点。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23号),把发展光伏产业和实施精准扶贫相结合,认真组织好汾西县、大宁县、吉县国家光伏扶贫试点工作,以吕梁、太行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在全市贫困地区扩大光伏扶贫试点范围,有序推进,逐步实施,走出一条扶贫开发效益再利用、再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
45.推进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抓好吉县壶口镇克难坡村和永和县阁底乡东征村2个国家旅游扶贫试点村建设,采取整村推进、贷款贴息和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加快试点示范,扶持带动更多的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市文物旅游局)
(十)民生改善。
46.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依托市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打造我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以推动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的多方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在社保、医疗、教育、公共安全、城市管理、电子政务等多领域普及深化信息化应用,基本实现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带动社会信息消费,支撑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47.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程。以文明、卫生、环保等城乡创建活动为引领,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实现城乡清洁卫生。实施设施提升、城市安居、城中村改造和环境提质等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着力改善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实施完善提质、农民安居、环境整治和宜居示范等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48.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号),市、县两级要依托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创业信息、政策发布平台,开设专门的创业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一条龙”、“一站式”创业服务,将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政府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要主动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并作为考核目标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创业导师(专家)服务队伍,对创业者开展创业指导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9.整合农村教育资源。提高农村教育资源利用水平,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资源整合,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整合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推进联合办学、连片办学,鼓励以强带弱、名校与边远学校共促共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农村教师结构,破解农村学校师生比严重失调问题,鼓励城市学校教师、中青年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推动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科学化。畅通有利于农村教育发展的教师流动通道,建立完善教师进入、退出机制,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改革的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格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50.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整合医疗资源,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加快推进市人民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儿科住院楼等项目建设以及市第三人民医院、荣军康复医院新院区建设。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大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强化医疗质量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项目建设步伐,发展远程医疗。推进医学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5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最严格的覆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加快构建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从生产源头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严格监管,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行政和投资管理。
52.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成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在线审批平台,通过横向联通相关部门,纵向贯通各级政府,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实现网上受理、办理、监管“一条龙”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3.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进行进一步梳理、调整、固化,编制《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确保所列事项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实现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全程监控、全程留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中心)
(十二)对外开放。
54.推进晋陕豫黄河金三角交流合作。加快临汾、运城与陕西渭南、河南三门峡开展区域交流合作,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共同建设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全面提升整体经济实力和协调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55.积极主动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按照《山西省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实施方案》,重点开展我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国家经贸对接活动,充分利用我国驻中亚国家使领馆经商参处(室)、我国在中亚投资企业、以及哈萨克斯坦中国商品展览会等平台,扩大我市与中亚国家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同时,借助黄河经济协作区市区负责人会议、新亚欧大陆桥协调机制、以及亚欧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深化我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沿线城市在政策协调、旅游、文化、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合作,扩大我市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轻工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农产品、食品等在国内沿线城市的销售份额和网络布局,进而推动我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沿线城市的合作得到深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四、重大项目
按照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的要求,加强市级重大项目的策划和储备,建立市级重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补充和调整。“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和民生改善等领域,分年度推出实施50个市级转型综改重大项目,并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创新和完善项目审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等保障机制,确保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五、重大课题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建立改革事项和改革举措储备库,为制定各类转型综改专项方案、争取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支持、出台资源型经济转型的政策措施奠定基础。“十三五”时期共计开展10项重大课题研究,具体课题根据实际情况在年度行动计划中安排。
六、各县(市、区)转型综改试验
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综改试验区建设的统一部署,围绕制约县级层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晰改革思路和工作举措,开展富有特色的改革探索和创新实践。同时,要加强同市直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承接市级部署的改革任务。
各省级、市级转型综改试点县要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推进制度设计和决策措施有机统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分析县域实际和自身优势,选取改革的突破口,通过“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对全局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省、市综改办将分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省级、市级试点县重点布置改革任务,各地要立足实际进行摸索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模式。
七、市直部门转型综改试验
各承担改革牵头任务的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省直厅局主动对接,加强对县(市、区)改革的指导,注重提炼和总结基层改革成功经验和典型模式,同时要积极开展相关领域重大课题的研究,为转型综改体制机制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全力推动转型综改工作取得成效,真正发挥出“牵头”作用。没有承担牵头任务的有关部门,也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配合牵头部门,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突破口,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为转型综改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增强定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统一思想,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自觉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谋划和推进全市转型综改工作。要深刻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改革提出的新要求,增强改革定力、保持改革韧劲,加强思想引导,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统筹各方面、各层次利益,分类指导,分类处理,把改革引向深入。
(二)提升质量,有序推进。
要提升改革质量和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强化“人民呼、改革应”的思维,增强改革方案的操作性和针对性,理清各项改革的“联络图”和“关系网”,使各项改革在政策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实际成效上相得益彰。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聚焦疑点、破除难点、发力重点、推出亮点,积极有为推进全市转型综改。
(三)加强示范,积极探索。
根据改革需要和试点条件,灵活设置试点范围和试点层级。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对一些矛盾问题多、攻坚难度大的改革试点,要科学组织,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改革试点要注意同中央和省确定的发展战略紧密结合起来,为国家和省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四)加强考核,狠抓落实。
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加大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的考核力度,科学设置考核分值和权重,以“硬考核”促进“硬落实”。保持督查工作力度,强化专项督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能让改革举措“堵”在路上,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卫亚波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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