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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7-19
文     号: 临政函〔2016〕63号 发布日期: 2016-07-19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主 题 词: 农业
【字体: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做好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通知》(晋政函〔2016〕68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8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2016年耕地保护重点工作,现将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地区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负责,县(市、区)长为第一负责人。要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分解到乡(镇),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切实将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户。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确保市人民政府确定的2016年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切实落实好市人民政府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督查,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耕地保护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优化用地布局,引导各类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县级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07〕89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认真做好本级政府2011-2015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
  附件:临汾市2016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附件

校对:张晓                                          共印8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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