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6-04-08
文     号: 临政发〔2016〕10号 发布日期: 2016-04-08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字体: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精神,解决我市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城乡统筹、公平公开、动态管理,补贴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逐步提标扩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等原则,现就建立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贫困残疾人,扩大到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由原来城乡低保家庭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扩大到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

    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残疾人的不同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已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县(市、区),超出补贴范围或高于此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三、申领程序

  (一)残疾人(监护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相对应的《临汾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临汾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还须提供低保证明。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并在《临汾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临汾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审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的申报材料后,应分别向同级人社、老龄等政策衔接相关部门集中征求意见。政策衔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向民政、残联出具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临汾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县(市、区)残联在《临汾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县(市、区)民政、残联要分别书面通知申请人、乡镇政府(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四、资金的筹集、发放及管理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经费。除省财政负担50%外,其余50%由各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县(市、区)要足额安排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牵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由县(市、区)残联组织牵头。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应及时纳入发放补贴范围。对2016年1月1日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从2016年1月起计发;对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打入残疾人(监护人)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残疾人两项补贴至少应每季度发放一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每月发放。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每年应集中时间对补贴对象进行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监护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重度残疾人,要及时办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对已故补贴对象要及时清理,杜绝多领、冒领现象发生。

    五、政策衔接

    (一)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二)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三)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六、要求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补贴范围和要求,按照残疾人评定标准评估鉴定、审核发放,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做到及时、规范、透明、便捷。民政部门、残联要履行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附件:1.临汾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略)

          2.临汾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略)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印发

校对:曹伟                                             共印300份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