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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成文日期: 2015-06-11
文     号: 临政发〔2015〕14号 发布日期: 2015-06-1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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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临汾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临汾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法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加快推进法治临汾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认真落实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约束权力、阳光行使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晰化,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事权,强化市县两级政府执行职责,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治化。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取消、下放和调整审批事项,坚持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4.完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供给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采购和监督评估等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的新机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三、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5.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运用好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着力构建保障和促进“六大发展”的制度支撑体系,重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加快文化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及公众参与机制,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8. 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和程序,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9.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修改、废止情况,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10.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决策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和民主协商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完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和公众参与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
  12. 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3.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审议前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发挥政府决策咨询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和专业机构及学术性、专业性人民团体的决策咨询作用。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5.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对社会稳定、经济、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同时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6.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县有关部门要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发挥事前咨询、事中审查论证、事后救济的作用,防范行政决策法律风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7.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8.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自觉履行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职责,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9.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执法缺位问题。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土地矿产、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贸流通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鼓励有条件的领域和地方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在市本级、转型综改和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1.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2.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挂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3.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4.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煤炭工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执法调查制度,规范执法取证活动,完善执法争议协调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6.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信息数据库及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执法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7.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8.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扎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9.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和干预执法追究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依法惩治执法不严、不公和执法腐败现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0.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做到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31.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2. 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案件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不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案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3.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4.突出加强对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审批、证照办理等办事窗口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城乡规划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坚决遏制权力寻租和腐败滋生。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5.加大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力度,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流程控制机制,要进一步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6.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7.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8.严格行政问责,建立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健全纠错问责机制,细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被问责人员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9.完善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跟踪审计。建立健全审计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40.全面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公布。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1.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同时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以及政府采购情况等都要向社会公开,做到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2.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和结果,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3.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各公共服务单位和基层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4.医院、学校、公交、邮政、通信、金融、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电子屏、公告栏等载体公开办事流程、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办事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共服务单位
  45.要整合网络资源,提升信息技术服务水平,实现多领域多层级资源信息共享。加强网络维护和管理,构筑以政府网站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公开、透明、方便、快捷办事的作用,切实加强电子政务监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6.规范各级政务大厅和各部门办事窗口建设,完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推行服务承诺、首办负责、一口对外、一次告知、限期办结制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九、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治理
  47.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订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报告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8.建立完善公务员录用、在岗和上岗前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对新录用的人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考试,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并保障必要学时。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4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集中抓好国家宪法日和依法行政宣传月活动,并结合法律法规颁布日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0.抓好青少年普法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立法治教育课程,保证课时、教材、师资、经费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1.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诚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和道德规范相互促进。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2.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3.依法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关系和谐。
  牵头单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依法维权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54.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对司法鉴定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5.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苗头和隐患及时分析研判,依法制定应对措施。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6.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普遍建立政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7.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8.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行政复议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调解和解、集体讨论等制度,创新案件审理方式,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59.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增强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0.行政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积极推动构建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1.加强信访工作,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措施,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建立信访处理与法律援助联动机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快速导入法治渠道的工作机制。落实信访终结机制,依法处置缠访、闹访和非访行为。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2.完善仲裁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指导,提高仲裁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63.健全市、县两级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市直执法部门和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要与其法定职责相适应。
  牵头单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64.建立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人员交流制度,畅通交流渠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政府和部门法制工作人员的制度。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5.落实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职业保障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6.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的管理,发挥律师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突出抓好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落实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承担公益性法律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为律师服务经济社会搭建平台。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67.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岗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68.壮大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69.健全领导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适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0.强化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全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实现依法行政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落实、统一检查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1.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上级政府要加大对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指导。认真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2.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科学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3.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74.完善财政保障制度,各级财政要保障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与应诉、依法行政指导等所需资金,保证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经费开支。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印发

校对:刘春婵                                               共印1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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