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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六权治本”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5-01-13 |
文 号: | 临政发〔2015〕3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1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六权治本”加强
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临汾市推进“六权治本”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推进“六权治本”
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 “六权治本”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强化行政服务监察监督,建设“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步伐,根据《临汾市关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六权治本”工作的意见(试行)》(临发〔2014〕10号)精神,现就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临汾实际,推进“六权治本”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水平,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临汾弊革风清、富民强市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把市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全市乃至全省领先的“六权治本”样板,发挥引领作用;建设成公开透明、运作规范、务实便民、廉洁高效的综合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建设成深化改革、创新服务的前沿阵地,不断探索责权明确、规范统一、监管有力的权力运行新路子。
具体目标:
行政审批:在厘清权力清单、全面公开的基础上,确保行政审批业务骨干全部进驻审批大厅,确保各单位授权充分,实现60%以上的项目在大厅直接办结;按照“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的要求,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实现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积极探索网络化审批、智能化服务、数字化管理,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公共资源交易:以“十统一”为切入点,整合现有资源,使交易事项全部在交易中心完成;按照政府主管、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实行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市长热线:建立以市长热线为一级,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和相关公共服务部门为二级,其所属单位、站、所为三级、四级的工作网络体系;建立快速反应、分类科学、及时处办、基本满足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诉求的科学处办机制。
行政服务监察:建立制度+科技、人控+技控的行政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入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交易、服务等事项进行流程监控、行为监控、时效监控;建立违规处置、执纪问责的科学监督监察机制。
三、基本原则
按照全市推进“六权治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行政审批改革事项的合法有效、真实完整、准确规范,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科学确定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让政府职能部门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应进必进原则。凡涉及市级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和便民服务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和目录,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相关事项,必须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
(三)进必授权原则。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的部门(机构)必须将审批权限充分授予窗口。特别是要严格“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与本单位公章的同等效力。
(四)依法行政原则。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部门(机构)法定行政许可(审批)职能权限不变,法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主体地位和职责不变。
(五)公开透明原则。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查阅点、手机终端、电子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服务动态。
(六)规范管理原则。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凡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的各种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等事项,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七)便民高效原则。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积极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等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八)严格问责原则。通过平台监管、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各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并制定监督问责办法,严格问责。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是编制权力清单。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的要求,市直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市编办、法制办等部门,在坚持职权法定、科学规范、便民高效、严格控制的原则下,开展厘权、清权、确权工作,厘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实行“两集中、两到位”。按照科学配置权力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审批科整建制入驻中心办理审批业务,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权责一致、一审一核”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按照减少层次、提高效能、方便办事的原则,进行流程再造。
三是创新运行机制。按照制度约束权力的要求,行政审批服务按照“一口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集中收费”的机制运行,同时引入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探索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让审批提速。实行统一受理登记制、联合审批制、首办负责制、服务受理单制、办理时限承诺制。
四是构建信息公开平台。按照阳光使用权力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应当通过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网站等方式予以公开,包括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电话等。同时对行政审批服务的受理、进展、结果予以公布,并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五是完善监督管理。按照合力监督权力的要求,建立人员考勤和业务考核相结合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管理中心做好对行政审批服务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纳入同级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建立统一规范交易平台。
一是目录统一制定,汇编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市财政、政府采购等部门的目录按照国家或省政府的规定统一纳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目录》;住建、国土、国资、水利、交通、环保、林业、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应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的事项列出自己的清单,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办公室统一汇总编制《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登记目录》,经市法制办审核确定后,由市政府批准公开发布。《目录》所列事项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交易。
二是项目统一进场,建设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坚持“管办分离、统一进场、集中服务、规则主导、全程监管”原则,对权力进行有效分解,将交易机构同监管单位剥离,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管理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国有产权交易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集中交易,实现主办、监管、操作、监督的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三是专家统一抽取,建立市本级评标专家库。由市发改委牵头,对各部门目前管理、使用的专家库进行统计梳理,并进行整合,建立市本级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建成后,专家的聘任、培训、考核、监管等工作仍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凡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进行评标的专家,由交易管理中心组织有关监督部门统一从建成的市级专家库系统抽取,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四是流程统一再造,绘制阳光透明的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依法、效能、公开”的原则,完善各自职责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明确职权名称、设定依据、行政对象、行使主体以及办理条件、程序、标准、期限等,做到每一项核心权力都有一张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边界不清等问题。
五是环节统一规范,形成科学有序的工作模式。开展制度查缺补漏工作,对现有制度进行“回头看”,该补充的补充,该完善的完善,防止制度缺失,使权力运行制度化,压缩权力寻租空间。按照场地提前申请、统一安排;报名现场登记、统一备案;信息统一发布、阳光公开;规费窗口负责、统一收退;中标(成交)通知书统一印制、按规发放的流程,对公共资源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管权、管事、管人的制度体系。
六是制度统一遵守,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开评标工作纪律,监督部门、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人要共同遵守,营造良好的开评标环境。行政服务监察中心要探索建立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制定监督问责办法,对各项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尤其对专家抽取、开标及评标等关键环节全程适时监控,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专项督查,严格问责执行制度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思想定力和行动自觉,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设立市长热线,打造便民服务平台。
一是明确服务范围。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要明确服务范围、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市长服务热线受理事项具体包括:群众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群众对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城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纪律以及工作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意见;群众对政策、政务信息的咨询等。
二是构建“三位一体”工作平台。突出多样性和实效性,整合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单位服务热线(不含110、119、120等紧急救助号码),建立由受理平台、管理平台、监督平台组成的“三位一体”工作平台,积极搭建政府服务群众的桥梁,多渠道,全方位畅通群众诉求,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建立逐级延伸的运行体系。县市区政府、市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单位为市长热线转办件的承办责任主体,负责办理交办的事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设立专门联系电话与市长热线保持联系畅通,并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市长热线办转办件的处理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开通市长热线咨询业务,向下属单位延伸市长热线转办件的办理链条,使市长热线服务在全市形成体系。
四是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完善统一受理、分类处理、限时办结、反馈回访、结果公开等工作环节。
五是完善制度约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考核评定制度、问责制度等约束制度。
(四)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强化监察监督。
一是加强电子监察综合网络平台建设。建立集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和网络监察系统为一体的电子监察综合网络平台,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便民服务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推进“两个责任” 的落实综合平台。
二是建立健全监察监督制度。持续开展经常性的明查暗访,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探索建立刹“四风”的常态化机制,对滥用权力行为实行“一案三查”;建立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定期在报纸、电视和网络公开典型案件,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抓住建设项目审批这个重点,从用地、立项、规划、环评、招标等关键手续的办理入手,认真查找在监督方面的工作漏洞和制度缺失,健全具有刚性约束的监督制度,编好制度的笼子。
三是切实做好政务投诉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政务服务中心通过电子监控、设立投诉窗口、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形式,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对违规实施已取消或下放审批项目、甚至擅自设立审批服务事项的行为;利用审批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违反规定插手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为;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等违反纪律作风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会同政务服务中心提出问责建议,追究窗口单位负责人或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推进“六权治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真抓实干,确保市委、市政府的这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一是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各部门一定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周密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眼前利益服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加强队伍建设方面,在“一委一办三中心”模式的运行过程中,尽快配齐配强人员、机构,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转变作风,创新服务。各部门要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和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要挑选业务骨干和热心群众的同志,充实窗口服务人员队伍,彻底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开展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办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制定服务标准,最大程度地简化程序、方便群众。要围绕“高效便民”,以创新的理念构建服务平台,逐步完善网上公示、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功能,让群众得到更加便捷、更加广泛、更加高效的服务。
三是加强监督,严格奖惩。要加强对推进“六权治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察和督查力度,对落实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促其认真整改;对个别态度恶劣、吃拿卡要的工作人员,要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是注重宣传,营造环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报纸、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宣传推进“六权治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工作目标。要注重总结提炼推广推进“六权治本”、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动改革的信心,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13日印发
校对:张林海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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