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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5-01-04 |
文 号: | 临政发〔2015〕2号 | 发布日期: | 2015-01-0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其他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文物局审核、推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公布襄汾县陶寺北墓地等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见附件)。
我市作为文物大市,多年来,在大遗址保护、古建筑维修、博物馆建设,特别是在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市有不可移动文物8300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3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9处,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900余处。全市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1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中国传统村落4个,山西省传统村落14个。文物资源正在成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的着力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基础建设、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依旧突出,一些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损毁、拆除的危险,特别是20世纪文化遗产,由于时代近,民众的认知意识不足,亟待加强保护。此次公布的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涵盖古墓葬、古建筑、近现代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三个方面,尤其是汾城镇建国初期国营商业建筑群、临汾三中礼堂等4个20世纪遗产,进一步丰富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内涵,体现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新趋势。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二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4日印发
校对:许钦宝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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