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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13-08-27 |
文 号: | 临政发〔2013〕11号 | 发布日期: | 2013-08-2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晋政发〔2013〕26号),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帮助煤炭企业走出困境,努力提高全市煤炭经济运行质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培育、扶植煤炭支柱产业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7日
进一步促进煤炭经济可持续发展的
具体措施
一、近期措施四条,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收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基金”,时间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其它相关交易环节的收费没有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市物价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煤炭局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高洁高效就地用煤,对实行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等政策倾斜和优惠办法(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供电局配合)。
4、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研究制定入境煤炭的准入标准,不达标的一律不准进入本地市场(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质量监督局等部门配合)。
二、中期措施七条,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5、做好清费立税工作,市县两级立即成立清费立税领导组,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规定以外的各种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向社会公示(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煤炭局配合)。
6、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禁止任何部门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市监察局牵头,市煤炭局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加大对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要加大对现代化矿井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帮助加快煤矿基础建设,增强煤炭企业的融资和还贷能力。鼓励煤炭企业上市融资,要通过参股、入股、控股,借壳上市等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银监局、市煤炭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逐步推进。避免和减少因产销、供求关系异常变化给煤炭生产带来的冲击。要加强对现有煤炭储存场所、经销点等小型交易场所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建立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煤炭储备、营销机制,调节供需平衡,稳定煤炭市场供应(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煤矿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对长期不能开工,资源闲置的,要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进一步完善资源配置机制(市煤炭局牵头,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市经信委牵头,市煤炭局配合)。
11、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期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市煤炭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三、长期推进的措施十四条,要立即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进
12、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抓好我市煤炭安全工作(市煤炭局牵头,煤监局、市安监局配合)。
13、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积极推进矿山新型化建设,建设以煤炭为主导产业,以洗选、电力、焦化、冶金、化工和第三产业并举的多元化产业结构,促进煤炭工业从单一的原煤产销向综合循环工业转变。已经核准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产达效。正在前期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煤炭局配合)。
14、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要求和我市煤矿“四化”建设的目标,对照省六大标准体系,加大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升重组整合矿井的装备建设水平,全力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现代化矿井建设(市煤炭局牵头,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15、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推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吸纳不同类型资本进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市煤炭局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16、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切实立足自身、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强化成本管理控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要严格费用支出,严控不合理开支,严控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赞助费等非生产性资金支出,严控低效益项目投资。要加大营销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确保市场份额(市煤炭局牵头,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7、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反映企业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科学合理地评价煤炭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市煤炭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18、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管理办法。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宏观调控,科学配置,煤炭资源要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企业倾斜,要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积极采取竞价方式配置出让煤炭资源(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煤炭局配合)。
19、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环保局配合)。
20、建立临汾煤炭交易中心(平台)。发挥好我市煤种全、品质优、储运条件好的煤炭大市优势,加快建设煤炭现货交易、期货交易平台,立足晋南,辐射全国,进一步扩大我市煤炭对外贸易,打造市场化运作的煤炭交易集散基地,拓展市场空间,缩短交易时间,构建服务企业、面向市场的高水平煤炭交易平台(市煤炭局牵头,市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21、坚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我市煤炭资源生产贸易大市的优势,积极参与和推进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炭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煤炭经济运行平稳(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部门配合)。
22、对我市主焦煤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与综合利用,建立现代化开采、集约化经营、高效化运作的焦煤生产经营集团,提高稀缺煤种的综合效益,增强我市煤炭企业应对市场变化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市煤炭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部门配合)。
23、建立全市煤炭信息平台。为全市煤炭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强化市场预测和行业预警,增强煤炭生产经营决策的主动性,促进煤炭经济持续健康运行(市煤炭局牵头,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24、加快矿区城镇化推进速度。以矿区的经济优势为依托,逐渐将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化,采取政府推进,企业参与的形式,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矿区进行矿区城镇化建设试点,按照区域规划与矿区规划相结合的原则,以矿区为核心,完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公共设施、商货网点、物流储运等配套设施(市煤炭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5、加强矿区生态建设,有效推进矿域生态化建设进程。建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加大对生态资源的保护率、补偿率和再生力的投入,实现矿区建设与自然和谐,社会经济与生态和谐的可持续发展(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等部门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将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加快贯彻落实,加大对煤炭行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煤炭行业更好更快、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牵头部门要在2013年8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落实情况送市煤炭局。市煤炭局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印发
校对:刘旭明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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