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 >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目标强化经济运行管理的办法 成文日期: 2013-08-26
文     号: 临政发〔2013〕10号 发布日期: 2013-08-26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字体: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明确目标强化经济运行管理的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围绕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经济运行管理,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经济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运行调节,强化协调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力促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年初预期增长目标,即: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5%、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2.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财政总收入增长13%、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5%、外贸出口总额达到27725万美元。
    二、强化工作措施
    1.强化经济运行总调度。市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市经济运行总调度会,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各副市长和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办法,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人社、农委、统计等部门,提前掌握经济运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找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确保会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
    2.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调度。市政府分管重点项目工作的领导要每月组织召开全市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会,集中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会前,市重点办要会同市发改、国土、环保、招商等部门认真研究分析重点项目“六位一体”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针对性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此项工作由市重点办牵头组织)
  3.强化工业生产运行调度。市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要每月组织召开全市工业生产调度会,研究解决上个月工业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业生产平稳安全运行。会前,市经信委要会同煤炭、电力、中小企业等部门认真梳理当前工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办法措施,明确调度重点,下达月度计划,确保协调事项落到实处,确保工业增加值月度目标完成。(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
  4、强化煤炭生产调度。市政府分管煤炭工业的领导要每月组织召开全市煤炭生产调度会,及时分析上月煤矿复工复产、矿井建设、证照办理、煤炭销售以及煤炭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办法,下达月度煤炭生产计划,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此项工作由市煤炭局牵头组织)
  5.强化农业生产调度。市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全市农业生产调度会,研究解决影响制约农业生产的困难和问题。市农委要会同农口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针对农业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工作要点、措施、办法,千方百计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此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组织)
  6.强化GDP运行分析调度。市政府分管发改工作的领导要针对GDP完成情况,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市GDP运行分析调度会,会前发改、统计部门对上季度GDP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对本季度任务进行分解,对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解决预案,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GDP指标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
  7.强化固定资产投资调度。市政府分管固定资产投资的领导要每月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调度会,分析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针对当月目标任务下达计划,研究制定措施办法,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投资力度,确保完成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
  8.强化服务业发展调度。市政府分管服务业的领导要每月组织召开服务业发展调度会,及时掌握了解服务业发展状况,分析上个月完成情况,研究制定促进措施,下达工作计划任务。市发改委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一系列措施,加快引进服务业项目,大力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
    9.加大包联帮扶力度。参照四大班子领导包联重点项目做法,要实行市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制度,包联领导要经常深入包联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市经信委要尽快制定包联企业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同时,市发改、经信、重点办、国土、交通、环保、煤炭、中小企业、供电等部门要组建帮扶工作组,定期深入生产企业和重点项目一线,积极帮助企业、项目解决资金、运输、用电、审批等方面的困难。对部门包联帮扶企业、项目情况,市政府要定期听取汇报。(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和市重点办分头组织实施,企业方面的由市经信委负责,项目方面的由市重点办负责)
    10.加快项目审批。市发改委、经信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地震局、人防办等部门要转变作风,主动服务,不断完善和创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从快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将审批时限压减三分之二。对重大审批项目要实行责任到人,挂牌督办,对需要上级审批的项目,主管部门要跟进服务,工作情况要有汇报记录。(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中心组织实施)
    11.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山西省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山西省企业负担监督办法》、省政府《关于减轻焦化企业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及市政府促进煤炭经济发展的25条措施等政策规定要求,切实压减企业税费。要全面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照下限标准收取;凡未列入收费范围的项目,一律视为乱收费,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12.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市人行、经信委、重点办每年要至少组织两次银企(项目)对接会,引导驻临各金融机构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融资贷款。市金融办、市重点办要充分利用山西金融服务平台,组织我市有资金需求的省市重点工程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平台登录工作,努力解决项目建设资金困难。(此项工作由市人行、金融办会同市经信委、重点办共同组织实施)
    13.优化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项目建设和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活动,依法从严惩处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强买强卖、强装强卸、断水断路、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件要查实曝光。(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纠风办组织实施)    
    14.加强煤炭企业入库统计。市煤炭局要会同工商、经信、发改、统计等部门,加快做好已开工生产但未纳入统计范围煤炭企业的统计入库工作,要对照统计入库的8项条件,尽快完善手续,争取尽早纳入统计范围。煤炭局要负责梳理未统企业存在的问题,对口通知分管部门,限定时间理顺解决。对口部门不能解决的,要在调度会上统一研究解决。(此项工作由市煤炭局组织实施)
    15.做好新增企业入库统计工作。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等部门要调查摸底,积极扶植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贸企业,及时将企业情况报送统计部门,由统计部门按照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各部门必须确定规模以上企业培育计划任务,按任务确定落实责任,确保每月按计划增长,市县调度会都要明确此项工作任务。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实行统计奖励制度,每新入库一个规上企业,给予县级统计部门和企业适当补助。(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16.做好重点项目投资统计工作。市重点办、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重点项目投资情况,并督促项目单位完善有关资料,确保将新增投资全部纳入统计范围,统计部门要做到应统尽统。(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组织实施)
    17.做好外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市工商局、住建局、重点办、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对在我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外来工业、商贸、建筑、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要在我市进行“法人注册登记”。每季度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外来企业法人登记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未能及时登记的要查找原因,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把好关口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说明情况,并通报批评。(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实施)  
  18.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要摸清全市工业主营业务、批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接近2000万元、零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接近5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接近200万元的企业底数,选择一批实力较强、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集中扶持,加强信贷资金支持,分行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使一批规模以下企业迅速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要结合我市重点工业企业、重点出口企业、重点商贸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大排查、大摸底,弄清企业距离规模以上的差距有多大,企业不能达到规模以上的原因是什么,培育企业实现规模以上的办法是什么,建立台账,做出具体计划,落实责任,确保规模以上企业大幅增长。市政府对各部门扶植培育规模以上企业情况,进行工程化管理,制定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分口调度会安排落实。(此项工作由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商务局共同组织实施) 
  19.坚持包县市区开展督查。市政府成立的5个督查组要做到队伍不撤、人员不散,继续坚持每月深入所包县市区开展督查,积极帮助县市区发现经济运行中的问题,督促采取针对性措施。每月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专题督查报告报市政府。(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实施)
  20.严格履职情况监察。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履职情况,市监察局要每月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工作不积极、任务不落实、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效能办组织实施)
  三、具体工作要求
    1.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重点办、煤炭、电力、统计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当月主要经济指标预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投资情况和服务业指标的变化情况、工业用电预计完成情况分析,并于每月22日前将相关分析情况报送统计部门汇总,统计部门于每月22日将当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预报及时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便市政府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本办法下发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对办法内容进一步完善细化,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各县市区要参照市上做法,认真细致做好本地的经济管理运行工作,确保不折不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圆满完成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经济工作目标。
    3.对办法20条措施中所安排的具体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市政府办公厅要跟踪检查,实施情况要进行汇报。
    4.本办法从2013年9月份开始施行。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6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6日印发

校对:吕文博共印130份

相关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临汾市政府信息化中心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