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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成文日期: | 2012-12-12 |
文 号: | 临政发〔2012〕25号 | 发布日期: | 2012-12-1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政府《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晋政办发〔2012〕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目前已成为我市增加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县域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财政增收的主要来源和全市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十二五”期间,全市中小微企业要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培育10户销售收入超亿元“小巨人”企业和30户销售收入超千万元企业,年孵化小企业500户,新增4万个就业岗位。争取到2015年实现我市中小微企业结构趋于合理、管理科学规范、产品提升档次、竞争力明显增强、综合素质大幅提高、社会贡献不断加大的良好局面。
二、提高财政支持力度
1.增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规模。从2013年开始将市级中小企业专项发展资金总规模由原来的600万元(其中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加大市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扶持力度,由原来的每年5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完善资金的贴息和资助办法,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2.切实落实鼓励金融和担保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加大政府引导性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贷款,从财政资金上引导鼓励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倾斜。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县(市、区)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要以不少于20%的比例预留给中小微企业,对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三、加大税收政策落实力度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措施,出台操作性强的文件,认真贯彻执行。
四、加大融资促进力度
5.加大信贷支持。继续开展“送金融,进企业”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务院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措施,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市、县(市、区)(含高新区)政府按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大力支持培育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年度小微企业贷款总额每增加1000万元,市政府将给予5万元奖励。
6.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特别是以政府注资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业务的开展和创新力度上要起到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建设诚信企业。
五、引导中小微企业集约、创新、提升发展
7.抓好园区建设。引导、鼓励、支持各类中小微企业向园区集聚,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用地集约、完善设施、生态环保的原则,加快建设一批精密铸造、生物医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特色农业、商贸物流、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传统工艺、创业辅导、融资服务的特色中小微企业园区。要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优先安排入园企业的用地指标,支持园区的创业和起步,各类专项资金向园区项目倾斜。
8.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引进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产品;鼓励引导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方向发展;主导并引进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参与进行合作创新,提高企业协作配套水平。鼓励与大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逐步形成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核心企业的产业联盟。
9.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快品牌建设,鼓励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申报专利或聚集申报专利,各级政府要予以保护和补贴。
六、完善创业扶持体系
10.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政府可通过风险投资补偿资金,给予风险补偿。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出让工业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煤焦转型创业企业,优先配置土地。对企业的电网线路施工与改造、路径预留,地方政府要给予支持与帮助,确保及时可靠供电。
11.促进社会保障工作。扩大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扶持对象范围,对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型企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优惠支持和补贴。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相关部门要予以指导和支持。
七、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12.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建设我市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推动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作。强化企业人才培育。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质量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培训。重点资助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企业主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对到中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
13.推动产学研合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搭建中小微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交流合作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重点扶持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建立行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实验中心、监测检验中心等。对新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项目建设补贴。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市场开拓。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参加各类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鼓励扩大进出口规模,对进出口业绩突出的企业给予以奖代补。
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14.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负责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工作协调。强化考核督查,将发展中小微企业列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促进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到位。
1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各职能部门要公示对中小微企业的收费目录和标准,实行缴费登记制度;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接受企业投诉,严禁“生冷硬推”、“吃拿卡要”行为,按纪检监察部门的规定,规范入企检查处罚行为。
16.完善统计与监测分析。市统计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定期开展对中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17.加强舆论宣传和表彰奖励。市政府对全市在吸纳就业、自主创新、上缴税收、质量诚信、争创名牌、热心公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政策法规的宣传,总结推广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12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印发
校对:高国雄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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