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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2-00046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2-12-06
文     号: 临政发〔2012〕23号 发布日期: 2012-12-06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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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由市交警支队制订的《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6日

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确保道路交通环境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委办〔2011〕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科学管理,以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为重点,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为保障,以加强科技应用为支撑,深入开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和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管理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全民文明交通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道路交通事故死伤人数有所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力争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不超过2.2。
  二、规划重点任务
  (一)强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聘用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运输车辆。建立行业协会、运输企业、驾驶人共同组成的安全生产自律机制,强化运输企业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应用工作规范,推动在长途客运和客运包车车辆、校车、重点营运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行企业监管平台专人值守、24小时动态监管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使日常安全监管常态化。
  强化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和监管,加强客运班线途经道路安全适应性的评估,合理确定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逐步减少10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建立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学习培训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建立实施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等级评估制度并与线路审批等挂钩,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安全等级评估等情况。建设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和违法驾驶人“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提升驾驶人安全驾车意识。依法落实交通肇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责任倒查、严肃责任追究。
  (二)提升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性。
  严格机动车检验工作,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和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项目和标准,建立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实现车管部门与全省汽车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机动车检验过程视频监管和检验数据的自动比对,从根本上杜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的违法行为,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真实有效,真正发挥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把关作用。
  严格机动车注销管理,建立机动车报废拆解远程监管平台,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对机动车报废拆解过程的实时有效监管,有效防止回收的报废车辆重新流入社会。
  严把机动车查验关,建立机动车查验工作监管平台,实现对机动车查验过程的音视频实时监管,确保机动车查验员的查验行为规范和严格按照规定的查验项目查验车辆。
  (三)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综合治理。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点整治公路弯坡路段、临水临崖路段。完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限速标志、急弯路标志、陡坡标志、交叉路口标志、让行标志等警告标志和禁令标志及强行减速带等设施。
  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城市道路以及行人过街设施、公交港湾、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减少行人、自行车与机动车的互相影响。完善双向六车道及六车道以上城市主干道中央隔离设施,提升城市快速路和主干道运行安全性。
  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政府确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投入渠道,逐步增加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
  (四)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努力创新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模式。
  综合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实行交通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率、职业驾驶人准入等挂钩制度。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秩序示范路创建、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市”等活动,提高城市道路通畅率,保障主干公路通行秩序和农村道路安全行车条件。建立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超限超载、摩托车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长效机制,推行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行动计划。
  (五)进一步提高道路使用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能力。
  加强驾驶人考试工作。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工作要求。完成汽车驾驶人考试科技评判系统建设,实现考试全过程指纹自动识别、相片自动比对和考试成绩自动评判功能。推行汽车驾驶人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结合的考试制度。
  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落实对重点车型实际道路考试培训项目。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加强公益宣传,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强化志愿者队伍。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六五”普法和中小学教学大纲。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抓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倡导文明交通,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应急保障与救助体系。
  提升交通事故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突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和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推动交通事故救援专业化,建立交通事故紧急救援综合信息平台,提高及时抢救伤员和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的能力。
  推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严密工作程序的衔接配合,加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力度,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七)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水平。
  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建立全市驾驶人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交通安全出行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道路全程监控系统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评估体系。研究道路交通安全评估技术和标准,开展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评估,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强化交通事故分析及预防研究。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
  三、重大工程
  (一)客货运输车辆运行安全保障工程。
  在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校车、重中型货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客货运输车辆上全面安装使用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建立符合标准的运输企业监控平台。通过运输企业内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综合监管,公安部门加强执法,实现对客货运输车辆的综合管理。提高重中型货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校车动态监管装置安装使用率,货运企业建立监管机制,建成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平台。
  严格机动车查验管理,推广应用车辆电子外廓尺寸测量仪、移动查验终端等科技查验手段。提高重中型货运车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等安全装置完好率。
  (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标准,按照“减少存量、不增新量”的要求,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增设道路安全防护设施。重点排查二、三级公路弯道、坡道、弯坡组合路段以及临水临崖路段等安全隐患点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弯坡道等视距不良路段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或中央隔离缓冲区),在临水临崖等安全隐患点段增设路侧安全防护设施,在事故多发点段实施综合整治。
  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公路设计、建设、养护、交通安全方面的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道路安全性和抗灾能力。加大农村公路安全改造力度和交通管理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完善农村公路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
  (三)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网络,拓展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覆盖面。依托乡镇政府、交警中队、农机监理机构、派出所、村委会、摩托车带牌销售点等,公安部门进一步拓展农村车辆管理服务网点,利用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建立农村地区代办服务网络,协办、代办机动车登记、驾驶人审验等车辆管理业务。
  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建设满足农村客运安全运行的道路,鼓励发展适合农民出行需求的客车车型,科学设定农村客运班线,创新农村客运经营方式和安全监管机制,大力扶持和发展农村客运,实现所有通公路的乡镇和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探索并逐步推广行之有效的农村地区校车运营管理模式。
  (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
  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利用移动式交通安全宣教设施,组织开展体验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机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相结合的优势,开办交通电视频道和交通安全网站,建立交通安全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刊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公益广告。
  开展文明交通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出版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作品,拍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题片,组织文明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壮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文明交通出行劝导活动。
  加强重点群体交通安全教育。落实道路运输企业、校车驾驶人安全学习制度,职业驾驶人每月学习不少于4小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教育教学课程计划;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专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强政策研究,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评估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及时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拓宽投入渠道,将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道路交通警务保障机制,建立与道路里程、机动车增长同步的警力配备增加机制,改善一线交通警察执勤条件。
  (二)强化和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政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企业,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问题整改和督办审核制度,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管,实行绩效考核。要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实施综合预防和治理。
  (三)强化规划实施和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规划制定地方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编制重大工程专项规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资金投入渠道。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规划目标指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评估规划实施效果。各县(市、区)要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6日印发

校对:韩杰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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