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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临汾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012775890/2012-00041
标     题: 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临汾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2-10-31
文     号: 临政发〔2012〕17号 发布日期: 2012-10-31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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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印发临汾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
    《临汾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31日

临汾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不断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文化传承、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做好儿童工作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政府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进一步促进了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本着“儿童优先”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全方位地推进了“十一五”儿童规划的落实,构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儿童发展的工作格局,儿童发展的各项指标逐步提高,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儿童保护和发展的环境显著改善,儿童健康水平和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提速,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推动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任重道远;儿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城乡、区域之间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分布不平衡,不能满足社会多元化的需求;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有发生;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实施儿童规划、发展儿童事业财力投入不足等。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和《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所指儿童年龄为出生至未满18岁。
    一、总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妇幼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建立完善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普惠福利的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和谐平安、人文关怀型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持续发展。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提高自愿婚前医学检查率。
    ——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60%以上。
    2.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降低新生儿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11种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3.改善儿童营养,增强儿童体质。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5%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10%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7%以下。
    4.加强健康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
    ——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0%以上。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酗酒和吸毒。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5.加强体育锻炼,提高儿童身体素质。
    ——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中小学校保证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妇幼保健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所有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均应依法取得许可证。
    2.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比例,增加农村和贫困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快儿童医疗机构建设,特别是市县医疗机构儿科建设。将住院分娩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继续实施“母婴安全大行动”等项目,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
    3.认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大力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将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做好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和早期干预工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按照《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疾病防治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确保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的医疗保健服务。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服务,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完善中小学校每年的常规体检工作。
    5.预防控制儿童疾病。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建立完善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严格疫苗储运、使用管理,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置工作。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新生儿、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效干预防控措施,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加强地方病防治,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6.加强儿童营养和体育锻炼。推进爱婴医院建设,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贯彻落实《婴幼儿喂养策略》,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超重/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推进“阳光体育”运动,落实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体育锻炼和用眼、护牙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肥胖和近视、龋齿发生率。
    7.积极开展生命知识教育宣传。宣传科学育儿、儿童常见病防治、生殖健康和安全饮用水等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特别是在儿童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和禁烟、禁毒、防病教育,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与生殖健康指导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科学的性心理辅导,帮助儿童掌握科学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达65%,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90%。
    ——在全市城乡新建或改扩建1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
    2.巩固提高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85%。
    ——确保流动、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努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重点支持建成10所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和优质特色学校。
    ——支持建设10个市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5.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6.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0%的县(市、区)达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要求。
    7.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在稳步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率的基础上,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在岗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
    ——中小学校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96%以上。
    ——幼儿园园长、教师全员轮训一遍。
    ——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并适度超前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发展差距,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教师交流制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发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鼓励普惠性公办幼儿园附设托幼班,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加强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农村适龄女童入园。加快发展城市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强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到2015年,全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所。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残疾儿童、流动和留守儿童、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推进城镇学校建设,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制定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保证流动儿童享有与当地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服务体系。落实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保障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
    4.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5.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继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教育质量。到2015年,全市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均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建成1-2所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2-3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达到3.5万人。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加快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全市建成10个省级专业实训中心、10个市级示范实训基地。
    6.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实现地级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7.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家乡和尊师爱校、遵纪守法、社会公德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和科普、劳动技能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品质和心理素质的形成。推动素质教育,强化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
    8.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实施“科普助教”计划,组织好“科技进校园”活动,强化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继续办好“临汾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机器人大赛”、“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科普队伍。
    9.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进修深造和评优奖励的依据,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认真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加大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园长)的全员培训力度。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即名师、名校、名校长培养和选拔工作,到“十二五”末培养和选拔名师500名,名校50所,名校长50个。
    10.加快教育现代化、信息化进程。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宽带网络系统建设,提高教育网主干网带宽和学校校园网接入速率,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数字化教育服务体系,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
    11.大力推进教育改革。改革招生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完善教育质量监控评估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完善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保健和医疗服务。
    ——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建立和完善孤残儿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适龄孤儿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
    ——建立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遣返和安置保障制度。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5.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全市须建立1所集养护、康复、教育、技能培训为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6.保护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7.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策略措施
    1.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加快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市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的基础建设,推动机构功能化。全面改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条件,使儿童福利机构能够成为资源中心和管理中心。为孤残儿童提供规范专业的福利服务,达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标准,为流浪乞讨儿童、孤残儿童、弃婴等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继续完善“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和做好“重生行动”工作,实施“助康工程”项目等,促进残疾孤儿和贫困家庭儿童健康幸福成长。
    2.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城镇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5%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采用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政策。
    3.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回归社会,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4.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扎实抓好抢救性的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义务教育等受益面广、适用易行、见效快的工作,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把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救助能力较强、教育引导水平较高的救助保护设施,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遣返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加强流浪儿童情况的信息网络建设,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做到早期预防干预。积极发挥社区、学校、家庭对问题家庭和问题儿童进行防范和早期干预的作用,做好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
    6.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动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有效的流动、留守儿童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利用街道、社区、村委会熟悉基层情况,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等优势,将流动、留守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委会管理。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增强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四)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避免儿童受到伤害。
    ——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
    ——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
    2.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10。
    3.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降低学校周边涉校案件发案率。
    ——杜绝火灾对学生的伤害。
    ——杜绝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生的伤害。
    ——加强校车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率。
    4.保证儿童食品、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食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玩具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
    ——保证儿童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
    5.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6.避免儿童校外安全事故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制订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卫生、教育、公安、交通、质量监督等部门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儿童伤害致死或致残。
    2.避免儿童受到歧视、侮辱等精神伤害。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要关心爱护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以及其他有辱人格的行为。积极倡导和睦、健康、稳定的家庭关系,加大对家长进行儿童心理、行为、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歧视、遗弃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探索实行虐待儿童强制报告制度,积极配合各部门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制止针对儿童的施虐行为。
    3.避免公共设施对儿童人身安全的意外伤害。积极完善儿童意外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推动制定预防儿童意外伤害行动计划。开展道路交通、河道水塘等安全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儿童车祸、溺水等事故发生率。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各类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的建设以及与之配套的各类用品、器具的设置和摆放,均应充分考虑儿童生理心理特点,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避免因其高度、长度、宽度、深度、锐度、位置、孔径和牢固程度等存在的问题,对儿童人身安全造成意外伤害。
    4.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好校(园)内安全保卫、学习生活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安全设施建设工作,杜绝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意外事故对学生的伤害。尤其要加大对校园进行消防检查的力度,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人员。落实专案责任制,加大对学校周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易发案部位的巡逻盘查力度,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力的违法犯罪活动。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积极开展儿童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教育儿童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提高警觉,提升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网络及有关方面要通过设专题专栏、网页和开展避险演练、知识竞赛、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悬挂标语、设置电子屏幕等各种形式,大力开展灾害避险、交通、消防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加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的知识和能力。
    7.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定并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食品、用品标准,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大对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的工作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儿童游乐场所、游乐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游乐场所工作人员无证上岗和游乐设施在未经注册登记、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检验有效期限等条件和环境下非法运营的现象。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保护饮用水源。建立儿童环境污染监测网,确保儿童生活、学习和娱乐活动场所的各类污染指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积极营造全面控烟的社会氛围,加强控烟教育,强化儿童自觉抵制吸烟的意识以及家长主动控烟的行为。健全对各类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的制止、举报、处罚措施,加快儿童无烟环境的创设。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禁止拐卖、虐待、遗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5.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建立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显著增强。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人数,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6.建立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建立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
    ——建立未成年人法庭(综合审判庭)。
    ——建立未成年人看守所。
    7.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大法律保护力度。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整合现有儿童保护机构、委员会、研究会及其他组织的力量,对儿童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儿童法律的系统、实证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制定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规划,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机构、队伍、阵地建设等基层基础工作。
    2.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把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法治宣传规划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建立中小学校法治教育的长效机制,推行普法教育“义务制”,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在中小学校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建立政府部门、群众团体、大众传媒等多部门宣传合作制度,合力做好保护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3.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减少拐卖、强奸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提高破案率。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或强迫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严惩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吸贩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劳动用工检查力度,严禁使用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加大对溺弃女婴、非医学目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4.加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针对儿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刑罚各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尊重和保护他们的隐私权。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时不受歧视。对司法、执法人员加强有关儿童法律知识、权益保护和办案技能的培训,提高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
    5.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健全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不履行监护责任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监护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杜绝因监护原因对儿童造成的伤害。
    7.加强司法制度改革。建立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的工作对接机制以及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特殊保护机制。加快建设公安部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设立未成年人专门检察机构,完善儿童法庭建设,落实民事、刑事、行政统一的综合化少年审判制度。对未成年人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并保证羁押作为最后手段。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六)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提高家庭教育知识普及程度。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
    ——乡(镇)、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站)。
    ——建立10所(个)示范留守、流动儿童家长学校。
    3.净化儿童成长文化环境。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儿童图书阅读率达到90%以上。
    5.加强儿童文化科技、教育活动设施建设。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增加市级儿童图书馆。
    ——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儿童图书馆。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
    6.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7.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政策措施,规范社会和家庭对待儿童的行为。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护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帮助成人更准确地认识和理解儿童,消除对儿童特别是女婴的歧视和虐待,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2.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文明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创建良好的家庭育儿环境。力争在全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现家长学校全覆盖。80%的城市社区和6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全市2/3以上的乡镇(街办)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市、县两级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在新闻网络媒体设立专题、专版等,广泛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不断提升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
    3.创设良好的社区环境。强化政府行为,开发和利用街道、乡(镇)、社区的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社区环境管理和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保护等工作,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及空间。
    4.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级政府、各类媒体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和文化氛围,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响。净化荧屏声频,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审查和责任管理制度,严厉查处和整治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读物、音像和网络产品。控制对儿童伤害事件、受害事件的过度报道,禁止利用儿童开展商业广告和商业演出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美术、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规范管理文化市场,打击非法出版物,杜绝色情、暴力信息对儿童的影响。积极开展儿童科技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儿童参与科技活动的积极性。
    5.创造健康上网的条件。加强对网络违规经营活动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管理,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大执法频度和力度,对网吧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严格实行网吧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要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减少儿童网瘾患者的数量。在家庭、中小学校、幼托机构及其他公益性上网场所推广绿色上网,实现儿童安全上网,为广大青少年提供健康向上的成长环境。
    6.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结合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和大型居住区公建配套,加大儿童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配套,健全活动场所设施,丰富活动内容,提高服务质量。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管理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7.提供良好的图书阅读条件。建设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和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逐步建立县级儿童图书馆,建设我市少儿文献资料库,为我市基层少儿图书馆(室)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公共图书馆要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社区增加儿童图书室(屋)。实现“农家书屋”在行政村全覆盖,“农家书屋”中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提供选择图书的建议和指导。
    8.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学校食堂和宿舍条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
    9.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尊重儿童的自主性,增强儿童的主体意识,发挥儿童的主体作用。充分利用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在制定有关儿童的政策时提供儿童表达意愿的途径。
    10.关心儿童成长,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积极实施“儿童友好家园”等项目,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宗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儿童教育实践活动,为少年儿童及家长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保健、社会心理支持等多功能服务,使少年儿童亲身体验参与实践的乐趣,培养少年儿童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11.尊重儿童的精神生活需求,培养儿童良好的闲暇生活方式,鼓励儿童发展多方面的兴趣爱好。引导家长树立闲暇价值观,指导儿童自觉、有效、合理地安排闲暇时间和闲暇活动。
    三、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本规划纳入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临汾市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推进规划的落实。
    (二)制定地方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政府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规划。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责任分解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合作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纳入本地区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体系,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会议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召开会议研究规划的实施,并按要求2-3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召开1-2次全体成员会议、2-3次联络员会议和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汇报、交流、研究规划实施情况。健全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成员单位成员每年向本级妇儿工委述职。同时,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检查督导、调查研究、信息交流、评比表彰和目标管理考核等制度。制定实施规划、加强儿童工作的意见。
    (四)提供政策和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有关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要加大投入,保证儿童事业发展和规划实施的经费。要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加大实施规划的调查研究和宣传教育力度。及时开展实施规划和儿童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积极推动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六)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切实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成员队伍、联络员队伍、监测评估队伍和办公室干部队伍的建设。确保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机构单设、编制单列、工作人员专职、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儿童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和调整工作策略提供依据。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各级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订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地方政府、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2-3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5年末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对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订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订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订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通过调查等方法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的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划拨监测评估工作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各级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各级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监测评估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监测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负责对下级妇儿工委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31日印发

校对:董彩霞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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