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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012775890/2012-00035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 成文日期: | 2012-07-19 |
文 号: | 临政发〔2012〕12号 | 发布日期: | 2012-07-1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主 题 词: |
临 汾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12〕21号)和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更加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市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1.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组建帮扶工作组,深入企业,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政策落实、环境改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2.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可按照收费标准下限收取。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延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延至2012年底。
3.鼓励本市企业互为市场,形成利益共同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引导上下游企业开展区域间产销对接活动,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产品,降低企业成本,引导企业联合协作发展,提高产品本地销售比重。
4.稳定煤炭生产,扩大煤炭销售。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帮助资源整合改造矿井完善手续,加快相关证照办理,加快已建成矿井产能释放。加大煤炭营销力度,鼓励供需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直接结算,与用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努力增加煤炭销量。
5.加快推进冶金、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抓住市场回调机遇,大力推进钢铁行业整合重组,支持我市骨干企业资源整合和升级改造。贯彻落实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焦化行业兼并重组。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化产精深加工项目,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其他资源型产业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
6.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和煤层气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研究出台政策措施。谋划布局重大项目,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转型发展。
二、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7.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继续落实粮食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能繁母猪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按国家、省要求适时扩大粮食直补范围,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
8.保持粮食高产稳产。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种籽、农资质量,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千方百计夺取全年粮食丰收。
9.引导农民调整种植结构。继续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加大财政资金对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的支持力度。
10.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外出务工,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三、促进服务业快速发展
11.落实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把加快服务业发展作为我市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全市经济总量中的比重。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从市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对列入国家或省鼓励类服务企业的用水、用气价格与工业实行同价,鼓励类服务业的用水、用气价格低于工业用水、用气价格的,按现行价格执行;在符合土地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服务业项目用地优先给予保障,支持关闭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12.鼓励引进服务业项目。对新引进我市的独立核算且项目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等鼓励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奖励。
13.深化服务领域改革。加大对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仓储、商贸等领域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整合,对其在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企业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实物资产及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行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14.推进服务业品牌建设。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企业,省财政资金将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资金也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15.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稳定新建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投资和到位资金稳步增长。加快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流程,促进存量房屋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四、促进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16.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立领导帮扶联系小型微型企业制度,协调解决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中小企业局和统计部门要联合建立小型微型企业运行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预警分析。
17.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减征缓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涉企收费的规定。
18.加大财政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力度。积极争取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监督管理好市财政每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全市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增加就业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
19.有效解决小型微型企业用地问题。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为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土地价款。对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20.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把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计划。充分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商务楼宇、各类园区等,建设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
21.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公共服务。按照全省“1+150”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规划,加快全市服务窗口平台建设,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创业辅导、产业引导等一揽子服务,对创办企业涉及的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免费政务代理服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各种经贸洽谈会和产品展销会并给予展位补贴。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到2014年底。
五、全力增加投资
22.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实行项目库动态管理,推进项目落地。2012年市级谋划不少于20个10亿元以上项目和30个5亿元以上项目落地,各县市区谋划不少于3个10亿元以上项目、5个5亿元以上项目、10个亿元以上项目落地。
23.积极争取项目建设政策性支持。抓住国家、省稳增长机遇,围绕重大项目基础设施、清洁能源、“三农”、民生和重大产业等重点领域集中申报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审批、核准和资金支持。
24.抓好新建项目开工。对全年计划新开工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落实责任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倒排建设工期。对今年计划新开工而未开工的市县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加大对计划新开工项目的核查力度,核查结果每月在《临汾日报》公示。
25.加快在建、续建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项目包联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将省、市、县重点项目逐月排出建设节点,逐个分解到有关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重大项目要对口推进。强化配合服务,责任到人,跟踪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征地、拆迁、融资等困难,督促项目单位狠抓施工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对应开工而未开工或工程进度明显较慢的项目,督导项目单位按期按计划完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额。年终市政府要对各县市区、各部门重点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建设“四位一体”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县市区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挂钩、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26.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和我省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我市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电力、金融、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和农田水利等领域。在安排财政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统一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安排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对民间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采用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
2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进行产业链、价值链招商。重点引进国内外500强、央企和行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技术项目、创新型项目落地。大力推进以资源换非资源类项目,将资源性项目与非资源性项目捆绑,以资源等量置换转型项目。2012年,平川县市区引进5亿元以上非煤转型项目不少于5个,有资源的山区县引进5亿元以上非煤转型项目不少于3个,非资源类山区县至少引进4个1亿元以上非煤转型项目,项目开工率达到40%以上。将招商引资和项目落地的具体任务落实到领导、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层层抓落实。扎实开展签约项目大回访活动,跟踪督查签约项目,严格考核签约项目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确保已签约项目落地见效。强化项目督查工作,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
六、积极扩大消费
28.完善促进消费政策。继续实施“家电下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政策,加快推进农超对接,开展鲜活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完善城乡流通网络。
29.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并适当提高报销水平;积极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30元、22元等相关政策,落实将农村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分别提高500元、100元。
30.开展产品促销活动。制订实施积极的营销战略和策略,全面开展促销活动。组织市内企业积极参加全国性大型展销会,扩大增加我市特色产品的影响力和销售量。
七、努力稳定外需
31.鼓励扩大进出口。全面落实出口退税和资源材料产品及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暂定税率政策,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鼓励出口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支持企业增加外贸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引进核心技术、进口关键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制度,每年安排专项基金不少于1000万元。
32.加强市内外贸代理工作。加快侯马综合保税区建设,鼓励市外保税区出口货物、市外代理商品出口转回市内,鼓励我市进出口企业在本市办理进出口业务,降低企业成本。
八、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力度
33.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积极争取各银行对我市的信贷投放,鼓励全年新增贷存比不低于70%。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承兑、信用证、保函、中期票据等业务。
34.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根据有关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市内各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35.加大资本市场融资力度。制订优惠和奖励政策,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环境评价、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重点倾斜,推动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对已在山西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早日上报,实现全市地方上市“零”的突破。对重点后备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一对一重点辅导。大力发展企业债、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集资金。鼓励企业采取BOT等方式融资。
36.利用金融工具降低经营风险。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套期保值等工具,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稳定经营成本和效益。
37.建立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机制。市政府对用足信贷规模、新增存贷比超过上年和全市平均水平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政府性存款要与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挂钩。
38.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建设,完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体系。积极引进各类股份制金融机构入驻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九、加强经济运行监测预警
39.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立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加强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对我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密切关注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对策措施。全市视情况最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运行分析调度会,各县市区、各经济职能部门必须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材料。
40.切实做好财税工作。着力抓好重点税种、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征收,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全力以赴组织好财政收入。
41.做好价格调控工作。落实国家及我省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商品的储备调节,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密切监测价格波动,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发挥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42.开展政策送企业活动。确保全市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了解熟知国家、省、市政策措施,特别是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业发展、支持民间投资以及稳增长的政策措施,用足用好优惠政策,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增强全市发展活力。
43.继续深入开展“作风转变年”活动。结合全市开展的整治“吃拿卡要”专项行动,抓好对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
44.强化服务满意度评议。开展“千企万人评部门”活动,公开评议结果,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45.强化责任落实,加大考核力度。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对市政府《 关于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内容进一步细化,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政府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9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9日印发
校对:翟鹏霄 共印4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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