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文件文号] 临政规发〔2025〕4号
- [成文日期] 2025-09-29
- [发布日期] 2025-09-29
- [状态] 有效
临汾市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持续推进文旅融合发展战略,推动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文旅新质生产力,为推动临汾市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注入新动能,现就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方向,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推出更多体现时代要求、突出临汾特色的网络微短剧,大力推动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强市、旅游强市、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汾篇章贡献精神力量。
二、主要举措
(一)大力繁荣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引导文艺工作者推出更多以人民为主角、接地气、有生机、正能量的优秀网络微短剧作品。积极引导网络微短剧创作提升,深耕精品创作,促进内容创作与传统文化、文物非遗、景区景点、特色美食、乡村振兴等相融合,推出一批导向积极、厚植文化、深耕现实的网络微短剧,讲好临汾故事。
1.扶持剧作生产。鼓励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获得广泛社会好评且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网络微短剧,经由市文旅局组织影视制作、文化传播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后文简称评审委员会),围绕艺术价值、社会影响力、临汾文化融合度等指标进行综合评定认定后,其中横屏网络微短剧按评分高低分为3档,给予第一出品方荣誉证书及配套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即第一档扶持资金100万元,第二档扶持资金60万元,第三档扶持资金40万元;竖屏网络微短剧,按评分高低分为3档,同样给予第一出品方荣誉证书及配套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即第一档扶持资金50万元,第二档扶持资金30万元,第三档扶持资金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2.鼓励主题创作。在临汾市内拍摄、创作反映临汾故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播出后,对宣推临汾城市形象具有较高影响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经评审委员会开展社会价值影响力评估,综合评估其社会效应及文化价值后,给予第一出品方荣誉证书及配套资金扶持,每部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3.奖励优秀剧作。对入选“五个一工程”等各级奖项、评优推优的作品,重点核查临汾文旅资源覆盖率、非遗活化创新度等指标后:对入选中宣部、山西省委宣传部、临汾市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分别给予每部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网络视听节目精品创作传播工程”扶持项目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年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8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季度优秀网络视听作品推选活动优秀作品目录”名单的,分别给予每部3万元、1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列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并播出的优秀网络微短剧,给予每部8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网络微短剧市场主体培育。鼓励社会力量进入网络微短剧产业领域,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网络微短剧产业做大做强。
1.支持网络微短剧企业发展。推动临汾影视制作机构及相关产业升级,为全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鼓励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在临汾市举办大型网络微短剧相关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每年择优最多支持2项活动,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认定,给予资金扶持,每项活动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培育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
(1)支持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对新投资符合规模要求的且拥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业态项目,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对入驻网络微短剧企业20家及以上、具有一定产业规模的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认定,给予“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称号及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2)鼓励网络视听平台在临汾建设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对网络微短剧平台每年推出2部以上具有临汾历史人文特色题材且社会反响良好的网络微短剧,符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及山西省广播电视局主题主线宣传要求,在主要网络视听平台首轮、首页、首屏上线播出,经评审委员会专家评选认定,给予网络微短剧园区(基地)“临汾文化推广合作伙伴”称号及200万元奖励。
(3)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支持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培养、引进适应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需要的创作人才、制作人才、管理人才等各类人才,吸引优秀网络微短剧影视人才集聚。
1.引进和培育高端专业人才。支持临汾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引进和培育优秀制片人、编剧、导演、后期剪辑等网络微短剧人才,落实临汾高层次人才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提供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等。
(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支持网络微短剧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在临汾市办学的高校与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网络微短剧人才培养,推进产学研用整体发展,加强校企合作,为网络微短剧产业输送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将临汾市网络微短剧高质量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本意见所列事项的奖励,推动网络微短剧全产业链发展。
(二)扶持资金的具体申请条件、材料要求、申报时限等实施细则,由市文旅局根据相关政策另行制定并公布。 市文旅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影视制作、文化传播领域专家组成,确保评审工作的专业性、公正性。评审委员会集中受理扶持资金的申报材料,依据既定标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现场考察或答辩,评审结果经市文旅局审核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三)因同一事项申请多种奖项而产生重复奖励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地方政府参与投资50%及以上的网络微短剧及相关活动不予以奖补。
(四)申报扶持资金的企业所涉及业务不得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得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获得扶持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自觉接受市文旅、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依法追回奖补资金,取消该单位和个人3年内申报资金的资格。
(六)网络微短剧制作机构要坚持正确导向,强化内容自审,创作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微短剧。网络微短剧产业园区(基地)运营方要积极引导企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
(七)本意见所指第一出品方,为影视作品实际署名排第一、作品版权收益的主控方;如果影视作品为平台委托制作的情况,则第一出品方视为作品版权收益的非平台主控方。本意见所指视频网站、网络视听平台,为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的正规平台。本意见所称网络微短剧类企业,主营业务前三项应包含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作品的策划、出品、制作、宣传、发行、播映,影视衍生品的开发、销售,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影视基地运营等。
(八)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3日印发的《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临政规发〔2024〕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若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将适时进行调整。
相关文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临汾市网络微短剧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