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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2022-08-26 来源: 网站运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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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负责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第23号)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临汾市汾河沿岸无序抽取汾河水用于农田灌溉问题突出,每年集中灌溉季节都会导致汾河断流。现场检查发现,在汾河短短几公里河道两岸就会有十余处俗称“小白龙”的抽水机正抽取汾河水用于灌溉,导致曲沃县、襄汾县和侯马市交界区域汾河河道断流。

二、整改措施

(一)在细化汾河流域地表水控制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汾河干流控制指标。

(二)规范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结合水资源超载区综合治理和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工作,对符合用水条件的取用水户,督促其尽快到相应权限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对不符合取用水条件列入“退出类”的取水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三)强化沿汾农业灌溉取用水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打击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等非法取水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取用水管控指标体系。2022年4月,印发《临汾市黄河干支流取耗水指标细化方案》(临政办函〔2022〕12号),将黄河干支流取耗水指标按流域分解到各县(市、区)。2022年6月,临汾市水利局印发《关于细化汾河流域县级取水计划的通知》(临水河资〔2022〕196号),进一步细化了我市汾河干流取水指标。

(二)规范农业灌溉取水许可管理。根据黄河干支流取耗水指标细化成果,临汾市对沿汾82处取水口制定了分类管理清单,确定保留类34处(13处大中型灌区取水口均列入保留类)、整改类48处。目前,保留类取水口已全部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整改类取水口受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指标控制和保障汾河生态基流等政策限制,短期内无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且此类取水口建成时间已久,为沿汾农业灌溉、保障粮食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故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款,对整改类取水口按农业抗旱应急工程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并于2022年5月16日以临水河资〔2022〕139号文件向省水利厅进行了报备。

(三)强化沿汾农业灌溉取用水监管。2021年以来,临汾市水利局相继印发了《关于加强冬春浇期间取用水管理的通知》(临水河资函〔2021〕127号)《关于加强应急取(排)水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水河资函〔2022〕50号)等文件,组织各县(市、区)持续加强巡河检查,坚决查处制止“小白龙”无序取水行为、违规用水行为。

推进整改以来,全市农业灌溉取水口已实施了分类管理,汾河干流沿线“小白龙”取水现象和农田灌溉无序取水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汾河干流流量稳定,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8日,共10个工作日)向临汾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巨 星

固定电话:0357-2223120

电子邮箱:lfzyhbdc@163.com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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