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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公开稿)

2022-10-09 来源: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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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力度,加快解决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捍卫“两个确立”,以问题整改为重要抓手,着重从思想整改、认识整改抓起,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狠抓结构性污染治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责任,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以督察反馈问题为重要抓手,厘清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坚持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结果有核查,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同时,定期分析研判,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弄虚作假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倒逼责任落实。

()标本兼治,全面推进。针对督察发现的重点问题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综合施策、立行立改;针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逐一排查、分析成因、集中整治;针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治理一批、整改一类,加强监管、防微杜渐、避免反复反弹;针对突出环境污染事件和违法违规排污案件,一经查实、坚决查处、顶格处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统筹兼顾,完善机制。紧紧围绕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预防土壤环境污染风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与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治理工程结合起来,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确保督察整改工作有效落实。完善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运行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导督办职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体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中央、省有关要求,对照此次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下功夫,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尽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被动落后局面;在扎实推进“两山六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上下功夫,打造“三大纵向生态屏障”,重点推动汾河中下游生态修复与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晋西太德塬生态综合治理等项目;在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制度上下功夫,从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深入实施河长制、林长制,健全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交易,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标准、最务实的作风,强化工作举措,狠抓整改落实,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检验各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持续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重大意义,坚决扛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用非常之力,守恒久之功,狠抓环境质量改善。

(二)抓住难点,全力以赴推动整改。针对此次督察反馈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产业结构转型和布局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乡村环境整治提升、固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任务,进一步以督促改,采取超常举措,强化系统治理,铁腕治污不松劲,强力攻坚不畏难,将整改工作做细做实,全力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三)形成合力,部门联动履职尽责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联防联控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加大对辖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措施清单,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部门要各尽其责,加强部门间的联动配合,认真抓好相应工作职责的落实,同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制度,依法依规执行监管执法,开创齐抓共管、管控结合新局面,真正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五、工作任务

根据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七个方面问题,我市进一步梳理分解为23个问题(详见附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任务清单的目标、措施、时限等要求,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整改办统一协调调度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定期分析研究整改落实情况,强化督促督办,并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精准制定措施,坚决杜绝照搬照套,并于此方案下发之日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送至市整改办,经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市委、市政府批准整改方案后的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市整改办,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在整改方案中要明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和措施。整改方案和整改问责情况应及时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市整改办将适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重要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整改完成。

(二)严格落实要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月报告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督办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推动问题逐项整改和销号。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管理要求,认真推进整改,及时总结进展,按时上报,每月10日前向市整改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市整改办将全面调度、及时汇总、按时向省整改办上报。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加大对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力度,对整改不力、进展缓慢、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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