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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3-18 来源: 临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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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63号)有关要求,现将临汾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八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阅览并下载(www.linfen.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临汾市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科联系(地址:解放路市府街市政府大院西楼223房间;邮编:041000;电话:03572091485;电子邮箱:bgtxxgk@163.com)。

    一、概述

据《条例》规定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我市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实际,做出周密安排部署,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逐步树立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企业、广大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不断拓宽,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持续做好基础工作,重点开展专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日常政府信息、公告公示、政务信息等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协助财政局做好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完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省长信箱、社情民意通道等网络舆情转办件的处理及网上公开答复工作。

(二)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要求各县(市、区)及市直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按时按要求报送自查报告、材料清单及落实情况表,市直有关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及材料清单。对全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考核、举报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统一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并要求各县(市、区)将其纳入当地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进一步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任务不落实,公开不及时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专门起草印发了《临汾市政务公开规定(试行)》(临政发201533号),为推进全市政务公开、确保权力阳光行使奠定制度基础。

(三)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54),制订下发《临汾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5)。要求各级各部门按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条例》规定,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据统计,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44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4148条,占4.1%;政策法规类信息6540条,占6.5%;工作动态类53569条,占53.3%;决策信息类5090条,占5.1%;行政职权类31099条,占32.0%

(二)主动公开采取的措施    

1.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在临汾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infen.gov.cn)对主动公开类政府信息进行公布,各县(市、区)和市直大多数部门也基本上建立了独立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同时,我们还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专门设立了市直有关部门分站点,通过授予各部门权限,由各部门按程序审查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

2.在市政府办公厅设立了专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在市档案馆设置了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在县档案馆设立信息公开查阅点,现已全部落实,有条件的县(市、区)在县级图书馆也设置了政府信息资料索取点。市级图书馆即将建成,建成后也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进一步拓宽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公共场所。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及时主动公开发布重要政府信息,拓展打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方位、立体化格局。

4.全市各级各部门设立了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布栏,主动公开群众关注的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市公安局等部门还专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依托手机这一网络信息时代群众喜好的新型便捷信息来源载体和交流平台,积极延伸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前沿,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根据国家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省实施方案要求,临汾市专门下发了《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45号),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的热点,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回应政策解读、强化制度建设、拓宽发布平台、持续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程。截至2015年底,全市大部分相关单位已基本完成各自分解任务。

(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5年,确定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10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印发并公布《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临政发20158)文件。共下放县级审批事项11项,印发并公布《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159)文件。

2.推进下放、取消、调整权力事项公开。2015年,围绕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下放、取消、调整权力事项。共落实和承接权力事项116项,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临政发〔201515号、21号、27号)。取消保留的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临政发〔201522号)。

3.加强权责清单公开。2015年,除垂直管理单位以外的市直部门共上报职权事项3312项,市县两级权责清单的“三审三核”工作顺利完成,并按要求公布。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推进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公开。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本级共229单位公布了2015年部门决算、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2.推进政府采购、政府债券信息公开。通过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的内容、过程和结果。主动公开招标公告、变更公告、结果公告、单一来源材料公示、进口产品材料公示以及合同公示等内容。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报送项目形式向省财政厅进行备案;新增债券经本级市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三)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保障性住房专栏、城建信息网、电视、电台广播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保障性住房政策法规、房源信息分配和退出信息等相关内容,在网站上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2.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成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委员会,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助奖励政策等信息及时公开。

3.推进土地征地信息公开。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网、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临汾日报》等方式,公开土地供应计划18条,出让公告3条,成交公示8条,供应结果9条;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25条。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我市重点围绕政府投资项目,积极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尤其是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临汾市十五大重点工程信息,及时根据项目进展进行公示。通过《临汾日报》、《中国经济导报》、电视、电台、山西招投标网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共计126条。此外,建立评标专家和招投标中介机构互评网络平台并通过内部刊物公开。

(五)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加大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待遇支付最新政策等信息。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诊疗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相关保险药品目录等信息。及时公示2015年拟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企业基本情况、工伤认定名单、劳动能力鉴定、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审核情况等信息。

    2.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兜底作用,大力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各县(市、区)的农村低保信息在农廉网进行公开;基层(县、乡镇)将申请审批程序于版面上墙公开;在《临汾晚报》刊登专版,对低保标准、五保供养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政策,及时得到救助。

3.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组织各小学、初中学校及时公布政策、划片、报名、招生、录取、监督举报等方面的信息,从而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期、就近免试入学。二是高中阶段,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制作招生宣传版面并设立《招生考试信息栏》张贴宣传,便于广大考生第一时间了解各类考试的各项要求。录取期间,设立专门信访和录取查询处,及时接待来电、来人查询;首次实现网上录取,获得社会公众一致好评。三是全面实施大中专学校招生“阳光工程”。通过校网站、招生简章、专设招生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公开招生信息,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办法,于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组织录取工作,从而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4.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全市各类医疗机构在醒目处安装电子显示屏幕、宣传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便于病人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住院病区坚持每日发放一日清单,在服务、质量、价格方面让患者放心满意,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根据《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临汾市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12号),于201571日起施行。市国资委监管的两户企业为侯马纺织厂和临汾染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通过公示栏与企业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七)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将群众最关注的环境信息及时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结果公开。加强管理,确保“临汾市区空气质量AQI发布系统”正常运行,实时公开市区PM2.56项空气质量自动检测数据;按季度公开辖区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和检测结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审批结果等信息,便于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通过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及时发布新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管理办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并对本年度全市餐饮环节制售“三无食品”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积极配合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验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的发布工作。

(九)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不断加大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力度,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2015年,社会团体成立25家,变更 11家,评估3家,年检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6家,变更8家,评估11家,年检72家。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家。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中介组织均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公示,便于群众查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特别是基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受理流程逐步规范化,2015年全市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172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集中在国土、住建、民政、规划等领域,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养老保险、城市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在17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主动公开”的137件,占79.7%;“同意公开”的27件,占15.7%;“同意部分公开”的1件,占0.6%;“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7件,占4.0%;“不予公开”的0件。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全市共有905万余人次通过现场、电话、网上等途径咨询政府信息有关事项,咨询内容涉及交通运输、住房建设、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住房贷款、医疗保险、公务员招考、拆迁补偿、教育收费、医疗救助、食品药品监管、各类证件办理程序等,被咨询部门对群众的各类咨询基本做到了及时答复。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全市接到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的行政复议16件,行政诉讼9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情况

    (一)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市用于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后台维护、设备购置、印制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以及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费用支出总计186万余元。

    (二)201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5年,我市在政府信息公开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对照《条例》和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还有一些距离: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仍需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工作难度明显增加。三是监督检查力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二)整改措施

第一,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尽快指定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机构,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工作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六权治本”,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职权、便民服务事项“三大目录”,进一步细化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与监督机制。

第二,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严格依法办理每一件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利。

第三,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加大考核监督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完善考核体系。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力度,通过委托调查、政府网站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评议,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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