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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25-06-06 来源: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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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单位:临汾市人民政府                                                        (第二批   2025年6月4日)

序号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处理和整改情况是否办结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D3SX202505290019临汾市尧都区华康路,华康水岸小区别墅区旁“玺悦项目”把别墅区的绿化带内15年的树木砍伐硬化,泄洪渠填平硬化。尧都区其他
污染
    经调查核实,1.群众反映的“绿化带内15年的树木砍伐硬化”问题属实,项目施工单位未经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审批,擅自将出入口处原2棵槐树移植至尧都区段店乡北王村龙王沟苗圃,并对出入口处道路进行硬化。2025年5月31日,市城市管理局向华康水岸·玺悦项目施工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群众反映的“泄洪渠填平硬化”问题基本属实,项目施工单位对用地范围内的明排雨水渠进行了波纹管暗埋改造,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该地块位置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不属于泄洪渠,系该小区内的排水系统,用于排放雨水。


基本
属实
   一是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责令华康水岸·玺悦项目加强雨水排放监管,确保雨水排放管道通畅,营造良好的的居民生活环境。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对项目施工单位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2025年5月31日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下一步,将按照《山西省城市绿化办法》,拟进行行政处罚。阶段性办结
2D3SX202505290030刘家垣镇岭南村南,有一晋煤荣康煤业2016年已彻底关停搬走,但目前都未恢复地貌。洪洞县其他污染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为正常生产煤炭企业,未关停搬走。群众反映的未复垦地块涉及土地79亩,属于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其中13亩已完成土地复垦和恢复治理。2025年5月28日,洪洞县自然资源局批复生态修复计划,2025年12月底完成38亩土地复垦任务,剩余的土地将逐年完成治理。基本
属实
逐年完成土地复垦和治理恢复工作。2025年12月底前按要求完成38亩土地复垦和恢复治理任务。阶段性办结
3D3SX202505290042临汾市霍州市发电厂2010年修建3号公路,霍州市白龙镇陈村把修建三号公路的废渣堆放在陈村村民委员会第11村民小组的30多亩旱地里,把霍州市发电厂粉煤灰堆放在10多亩旱地里。2012年发电厂堆放粉煤灰在40多亩地。霍州市土壤  经调查核实,1.霍州市发电厂2010年修建3号公路属于厂区内部道路,在施工过程中将部分多余土方及部分施工垃圾倾倒至白龙镇陈村村南荒沟(沤子沟)内,经霍州市自然资源局比对国调数据,该荒沟地类为其他草地。2019年2月25日,霍州发电厂对该荒沟(沤子沟)进行了整治,整治面积12150.62平方米,清理石渣800立方米。通过当地镇政府和村委验收后,至今由当地村民耕种小麦和玉米。2.2010年霍州发电厂进行“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程,处于停产改造中,无粉煤灰产生。1号机组、2号机组分别于2012年4月、9月建成投运,经查阅粉煤灰销售、处置台账,截至2024年共产生粉煤灰1493.9万吨,销售449.1万吨、规范处置1044.8万吨,不存在违规倾倒和将粉煤灰堆放在40多亩地的情况。基本
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固废产生、转移台账,明确转移固废的种类和数量、运输单位、利用单位、转移时间等,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确保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通过调查核实,查清了霍州发电厂3号公路在修建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投运以来产生的粉煤灰处置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粉煤灰处置台账等。已办结
4D3SX202505290031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双昌村东南角沟里,双意洗煤厂倾倒大量煤矸石,破坏生态环境。洪洞县土壤    经调查核实,1.群众反映的“洪洞县万安镇双昌村东南角沟里”为双益选煤厂矸石场址,该矸石场于2020年8月28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经现场测量填埋煤矸石9.76万吨。2.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0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因该企业矸石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予以立案查处2起。2025年5月31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矸石场三个填埋区均由黄土覆盖,现场无自燃现象;因常年无人管护,加之雨水冲刷,对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3.2025年5月31日,经自然资源部门核实,该宗地土地(矸石场占地)地类构成于2022年发生变化,部分土地不再允许进行矸石场相关设施建设及填埋活动,现场检查时地表形态无变化。基本
属实
一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要求,矸石堆场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严禁矸石场相关设施建设及填埋活动;二是加强监管,确保双益选煤厂复产前委托有资质的填埋场或综合利用单位对生产排放的煤矸石进行处置,复产后不发生煤矸石乱堆乱放违法行为。该企业长期自2021年12月以来,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洪洞县自然资源局已下发通知要求该企业不得进行矸石场相关设施建设及填埋活动。已办结
5D3SX202505290005山西省临汾市霍州市李曹镇峪里村村里有一沙厂(海洋沙厂),私挖乱采,污染严重。噪音影响村民休息。霍州市噪声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沙厂实指霍州市李曹镇天平洗沙厂。1.2022年5月霍州市南涧河防洪能力提升项目开始实施,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多余砂石,天平沙厂通过政府拍卖平台取得,不存在私挖乱采行为。2.现场检查发现,天平沙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成品沙露天堆放,部分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厂区内道路积尘严重,未采取清扫、洒水等措施。3.2025年4月8日,对天平沙厂生产期间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达标。
    
基本
属实
完善天平沙厂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强化生产设备减震措施、增设隔音设施,杜绝噪声超标。做好群众沟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临汾市生态环境局霍州分局依法对天平沙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款11.4万元。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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