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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单位:临汾市人民政府 (第二十八批 2025年7月3日)
行政 区域 | 问题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尧都区 | 土壤 | 经查,群众反映的煤矸石填埋场实为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填埋场,为该企业6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配套工程,2011年4月1日该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9月29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起已停止填埋使用。 该煤矸石堆场由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恒昇煤业)、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临汾天煜恒晋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恒晋煤业)共用,位于恒晋煤业风井工业广场西侧边界外约20m处。 2024年6月该矸石场封场完成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认为该矸石场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到位,达到了防渗要求。验收结论为:矸石场封场工程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配套措施和实施基本到位,矸石填埋场对周围环境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具备封场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封场期间,恒晋煤业委托山西绿澈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矸石场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及监测结果显示矸石场对周围环境未产生明显不利影响。2025年4月,恒晋煤业委托山西景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矸石场的地下水环境影响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经相关部门调查认定,该项目矸石场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实际擅自占用土地50598平方米(约75.98亩),地类包含耕地、林地、草地等,且均不符合当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11月8日,相关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50598平方米土地。 经相关部门对煤矸石填埋场周围及下游进行无人机航拍和人工徒步排查,矸石填埋场下游没有污水,河道呈干涸状态,无污染痕迹。坂底村村民饮水水源为山泉水,距离煤矸石填埋场2公里左右,煤矸石填埋场对饮水水源无影响。现场未发现煤矸石填埋场自燃现象,现场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巩固矸石场封场成效,确保非法占用土地恢复状态稳定;督促恒晋煤业严格落实封场后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加强植被养护,维护截排洪设施等。 | 2020年开始,该矸石场停止填埋使用,恒晋、恒昇两家煤业公司所产生的煤矸石全部委外进行填埋。加强监管,要求恒晋煤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定期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加强对封场植被的养护,保障成活率;定期对截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障排水畅通。 | 已办结 | |
霍州市 | 大气 | 经查,群众反映的“腐殖酸企业”为霍州市东盛肥料商贸行,位于霍州市南环街道办事处东湾村,2023年12月25日注册成立,建有2条肥料混合、分装生产线。该企业在未办理相关手续,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非法生产有机肥料,属于“散乱污”企业。 群众反映的“老洗煤厂”为原东湾煤化厂,位于团柏路以南,1993年建成投运,2008年关停拆除生产设施,土地闲置至今,现该厂内有一废弃厂房,厂房内存放有废旧设备,无生产痕迹。通过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排水口、泄洪口。目前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 | 部分属实 | 按照“散乱污”企业整治要求,对霍州市东盛肥料商贸行2条肥料混合、分装生产线实施“两断三清”。立即对原东湾煤化厂废旧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恢复地貌。 | 2025年6月27日,对霍州市东盛肥料商贸行原料和产品进行了清运处置,拆除了全部生产设备,实施断水、断电措施。7月1日对东湾煤化厂废旧生产设施予以拆除。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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