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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销售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
其特点如下: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高管,在当地有一定人脉或知名度,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员,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大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保险消费过程中力争做到“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来源:湖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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