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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钞、纪念币,只要XXX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却可能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详情
王某、李某、张某、孙某四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礼品公司,并雇了会计、销售员等16名工作人员。四人还专门对销售员进行“话术”培训,辅导他们如何引诱他人到公司参观,到公司后又如何介绍产品,以吸引被害人购买所谓的“纪念币”、“稀有邮票”等收藏品。培训后,公司便安排销售员每日在公司附近拉客人,目标多为中老年人。销售员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赠送洗衣液、毛巾等礼品为诱饵,招揽被害人。
被害人到公司后,销售人员就会向被害人灌输该公司销售的“中国航天日邮票”、“小四人民币套装”、“中港澳台错版钞”、“熊猫银币”等纪念钞、纪念币或其他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巨大。销售员还谎称公司总部在北京,规模非常大,该公司只是一家分店,并通过自行制作的宣传册、升值报表,虚构物品价值和升值空间,许诺到期回购商品、提供渠道帮助拍卖销售、返还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向不特定群众销售收藏品。
为了推销产品,该公司的销售员还对很多老年客户大打“亲情牌”,经常对他们嘘寒问暖。王某等四人将所得款项按照投资比例予以分红后用于个人消费。截至案发,四人非法向65位不特定群众集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25万余元,返还利息共计人民币66552元,导致所集资款项318万余元不能返还。
案件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李某、张某、孙某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不以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许诺商品回购、帮助拍卖销售、返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
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案件警示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宣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如今,不少非法集资在穿上了“纪念币、收藏品”外衣后,具有很大欺骗性,群众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该起案件就是靠收藏纪念钞、纪念币升值空间大博人眼球,但实际上涉及的多为小币种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价值低,升值空间小,但在不法分子的包装和夸大宣传之下,很多人参与其中上当受骗。同时,犯罪分子大打“亲情牌”,利用老年人心理上的弱点,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造成案发时涉及的投资群众多为老年人。由于该公司为签订合同设置了壁垒,所以只有部分群众签订合同。在“回购期限到期”时,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所谓的“回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通过这起案件,应引起广大民众的警示:一是在开展钱币类收藏投资时,一定要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和邮局去购买,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宣传,不要轻信“高回报”。特别是老年人的亲属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与心理状况,做好对老年人的防范提示。二是钱币收藏投资领域相对较为专业,进入钱币收藏投资领域,要做足功课,对相关知识进行必要的了解,以及对钱币升值潜力的科学理性预期,不要片面听信收藏公司的高额回购宣传。三是在一些类似案件中,涉案参与销售的“业务员”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千万不要被一时的光鲜身份和高额收入所诱惑,应预先对谋职岗位的性质、工作内容作一定的了解、分析,切实提高是非辨别能力,以防误入歧途,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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