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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临政办发〔2025〕24号 |
| 标 题: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 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 添加日期: | 2025-11-03 |
| 索 引 号: | 1140900012775903Q\2025—00024 | 主 题 词: | 科技、教育 |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
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
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
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促进“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企业入驻支持政策措施等6个配套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34号)中《“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的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一、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第一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落地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经年度考核,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最高可给予2000平方米厂房或500平方米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对引入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平方米办公空间的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对重点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删除。
二、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第五条修改为:“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聚区。建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转化服务、新兴产业育成等核心功能,鼓励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入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第二条“鼓励各类基金投资企业。按照入驻‘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基金公司对区内地方经济的贡献度,给予等额奖励,用于股权投资类基金创新发展”删除。
四、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第三条修改为:“鼓励风险投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第四条修改为:“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建设。鼓励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
六、将《“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第五条“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融资成功的企业,给予中介评级费用和审计费用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晋兴板挂牌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删除。
七、其余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内容见附件。
附件:
1.“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
2.“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
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专项。重点支持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团队,组织开展落地“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推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并实现产业化。探索先期以科技项目的方式支持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推进市场化股权融资,将政府投入的科技项目资金转化为相应的股权或债权,伴随企业成长一段时间再执行股权退出,或由科创团队按约定的方式、时间、价格、比例等回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经纪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临汾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实时发布科技成果、适宜技术目录和企业技术需求,促进技术交易对接,跟踪项目落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运营支持。支持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对促成技术交易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高校、院所面向“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的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专利转让,完成专利权人变更;专利许可,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技术许可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按单个合同技术交易额,给予2%补贴,每家高校、院所每年累计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集聚区。建强创新成果展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转化服务、新兴产业育成等核心功能,鼓励展览展示、评估咨询、转化交易、企业孵化、金融服务等服务机构入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
“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
一、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推动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围绕制约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需求,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将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有机结合,引导建立科技型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征集机制,不定期组织银行开展企业对接调研活动。(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风险投资。对投资科技企业达到1000万元(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后)且投资期限满1年以上的天使类基金,可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三、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建设。鼓励在“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内建设融资租赁机构,按融资租赁机构当年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的0.5%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四、健全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类贷款本金损失,省财政、市财政、贷款银行按35%、35%、30%的比例给予补偿;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人行临汾市分行)
五、加大科技保险产品供给。支持保险机构结合全市科技型企业需求,推动科技保险产品的运用,对购买保险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给予保费50%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建立容错机制。研究探索适当放宽晋创谷内政府投资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限额;针对早期项目投资高失败率的实际情况,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科学严谨遴选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完备、管理机构尽职尽责的情况下,应允许不超过80%比例的项目失败率,决策机构、业务主管部门、出资代表、受托管理机构、从业人员等可免于承担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相关文件: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晋创谷·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政策措施》《“晋创谷· 临汾”创新驱动平台科技金融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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