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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稳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拟对2023年度市本级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及临汾开发区税务局、侯马开发区税务局所辖企业和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联网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为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以便民、高效、统一、安全”为基本原则,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网址:
http://220.194.147.73:8443/wbxt/#/login或是在浏览器搜索并打开“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找到“山西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模块,进行申报。没有在山西政务网(https://www.sxzwfw.gov.cn/)注册过单位信息的,需要先进行法人注册才能登陆申报;
申报操作视频:https://www.cdpee.org.cn/training/publicDetail?id=4028855880ad13090180ad3415bb0053
三、注意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关责任;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根据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临汾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规定,到2025年,市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采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义务的,不能参评先进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不能参评先进个人;将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予以披露;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做出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增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咨询方式:临汾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临汾市尧都区尧庙杜村南同盛学校西侧)联系人:刘燕萍 任晓华
年审业务咨询电话:0357—2016545 0357—2128598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8600797
附件: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操作流程
临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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